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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中,对L3和L4其实并没有对传感器

新出台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中,对L3和L4其实并没有对传感器类型和类型数量做出直接的、明确的规定,那么应该怎么解读呢?

对于L3(实际上需要≥2种): ● 标准倒逼:L3有人可以接管,但需要给后援用户留出至少10秒的接管时(B.1.4.5)。在这10秒内,如果传感器坏了,车不能直接撞树。 ● 物理限制:如果只用1种传感器(比如纯视觉摄像头),一旦遇到强逆光(SOTIF触发条件)导致致盲,系统瞬间失效,根本无法支撑10秒的安全运行。 ● 结论:必须用至少2种不同物理原理的传感器(如视觉+毫米波雷达)形成异构冗余,一种瞎了另一种还能顶一会儿,等人类接管。

对于L4(实际上需要≥3种): ● 标准倒逼:L4没有后援用户(3.1),遇到任何问题必须自己执行MRM把车安全停到路边(5.1.6.2),且MRM的ASIL等级要求极高(附录D表D.1)。 ● 物理限制:假设L4只用2种传感器(视觉+激光雷达)。当车辆在暴雨中行驶时,摄像头因雨水模糊(性能衰退),激光雷达因雨雾散射(性能衰退)。此时如果激光雷达硬件刚好发生单点故障(功能安全故障),车辆将彻底失去感知能力,无法完成变道靠边停车,必然引发危害,这就直接违背了B.3.1.5和5.1.6.2的要求。 ● 结论:为了在“极端天气+单一硬件故障”的双重极端叠加下依然保留感知能力以完成MRM,必须引入第3种不受该天气影响的传感器(如毫米波雷达,超声波等)作为最终兜底。

总结虽然该强标没有直接写明“L3需2种、L4需3种”,但其设定的安全目标(单一故障安全、SOTIF、无接管MRM)在当前的物理世界和技术水平下,这是安全工程逻辑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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