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太大了!河南,女子2016年给4S店交了50000元定金订了一台宝马,结果交完钱后忘记了,8年后女子想起此事,店家直拍大腿:你咋才来呀,8年了,车都换了好几代了! 时间倒回2016年,当时的彭女士正忙着做投资,手里有了闲钱,就想着买辆宝马撑撑场面。她直奔当地一家宝马4S店,挑好车型后,当场签了购车合同,一次性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好等4S店调车过来就补齐尾款提车。 那会儿4S店说没有现车,需要等一段时间,彭女士也没多想,想着生意顺风顺水,等车到了随时能凑齐尾款。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就在交完定金的一周后,彭女士的投资出了大问题,资金链直接断裂,手里的钱全拿去填补窟窿还不够,提车的事瞬间被抛到了脑后。一开始她还想着等资金缓过来再处理,可忙着救火的日子里,这件事被彻底遗忘,就连那份购车合同和定金收据,也被压在了家里的角落,一放就是8年。 这8年里,彭女士从没主动联系过4S店,4S店也没打过一次电话提醒她,双方就这么“互不打扰”,直到2024年底,彭女士整理旧物时,才偶然翻到了当年的单据,这才猛然想起,自己8年前还订过一辆宝马。 想起这事的彭女士,赶紧凑齐了尾款,兴冲冲地跑到当年的宝马4S店,要求提车。可接待她的销售人员,查完系统记录后,脸上的表情从惊讶变成了为难。 销售人员拿出当年的合同,指着其中一条违约条款跟彭女士解释: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超出约定的提车日期后,每延迟一天,彭女士要支付全车款的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按这个标准算,8年下来,5万元定金早就被抵扣完违约金了,甚至还不够。 彭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她觉得自己交了定金,就算晚提几年,4S店也该保留名额,怎么能直接扣光定金? 更让她不满的是,这8年里,4S店从来没主动联系过她,要是早提醒一句,也不会拖到现在。可4S店这边也有话说,工作人员查了通话记录,显示这8年里双方没有任何沟通记录,他们认为,彭女士作为消费者,自己遗忘提车是自身责任,4S店没有义务一直跟进提醒,而且合同条款是提前约定好的,双方都签了字,就得按合同执行。 双方僵持不下,彭女士坚持要要么提车,要么退还部分定金,4S店则始终强调按合同办事,定金已经抵扣违约金。 后来这事被媒体报道后,4S店或许是考虑到品牌口碑,又或许是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跟法务部门沟通后,给了彭女士一个解决方案:把定金的使用权限延长两周,彭女士可以在这两周内补齐尾款提车,但定金只能由她本人使用,不能转让给别人。 这事传开后,网友吵翻了天,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彭女士太心大,5万元不是小数目,竟然能忘8年,而且自己违约在先,4S店按合同扣违约金没毛病,要是人人都这样,4S店根本没法正常经营。 另一派则站在彭女士这边,认为4S店也有责任,8年里不做任何提醒,明知道客户长期未提车,也不主动核实情况,反而等着扣违约金,有点“坐享其成”的意思,而且5万元存银行8年还有不少利息,就这么扣光太不合理。 其实这事的核心,全在当年签的那份合同和“定金”的性质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是用来担保合同履行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彭女士延迟8年提车,明显是违约,4S店按合同扣违约金,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合法的。 但这里有个细节不能忽略,当年彭女士交的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8年前彭女士订的那款宝马,指导价大概43万元,按百分之二十算,合法定金最多8.6万元,她交的5万元没超过这个数,所以整个定金条款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4S店扣光定金没毛病,最后愿意给她延长两周提车,已经是通融了。 不过话说回来,4S店也不是完全没责任。作为商家,面对客户大额定金长期未履约的情况,哪怕合同没约定必须提醒,也该主动联系客户核实情况,这既是维护客户权益,也是规范自身经营。 要是4S店早几年提醒彭女士,要么彭女士补齐尾款提车,要么主动解除合同,也不会出现如今的纠纷,更不会影响自己的品牌口碑。 另外,大家还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别搞混了吃大亏。定金是担保性质,交了之后不能随便退;订金只是预付款,没担保效力,双方没达成交易的话,大多能退还。平时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楚单据上写的是哪个“定”,避免被商家套路。 彭女士的经历,看似是“心大”导致的乌龙,实则暴露了很多人在大额消费中的疏忽。5万元不是小数目,8年时间里,就算存定期,利息也有不少,最后差点打了水漂,还好4S店给了通融的机会。 希望大家能从这事里吸取教训,不管是做生意还是日常消费,都要细心一点,多留个心眼,别因为一时疏忽,白白损失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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