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为了理解Coase说了啥,我们还需要学一点点经济学术语。
因此本文对制度的定义并不仅仅局限于科斯定理以及诺斯对制度的定义。
科斯定理并没有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结构产生影响,这非偶然。
因此,要了解科斯的思想及其社会影响,我们必须从「科斯定理」人手。
但是科斯仅仅关注交易成本只对公司的作用是一个片面的解释。
这一切之上是高斯的原创思想,当时容易推销。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的观点认为应该找机会进行协商:也许你对婚姻的喜爱程度大于你妻子对婚姻的厌恶。
本文的要点在于区分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解释。
作为产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的基础性定理,科斯定理拥有着强大的阐释能力。
科思对相互性的论述则影响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如果你是法学一年生,科斯定理将是理解侵权法的经济学的有力分析工具。
科斯同时指出,这些小型的计划经济社会也给自己施加了交易成本,而随着他们的发展壮大,其交易成本也会随之增长。
就处理零交易费用类模型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教材而言,科斯无疑是正确的。
包括科斯在内的经济学家们一直倾向于强调用产权来解决共同资源的管理问题。
各种杂志上充斥的是关于交易成本为零的科斯定理的讨论。
科斯理论仍然可以用来解释现代商业上的许多难题。
科斯倡导的扩展研究范围成效彰显,在公司如何应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上,形成了更为丰富的理解。
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包括交易成本和科斯定理。
高斯声称庇古税将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利,并可能有其它令人不快的副作用。
但与科斯不同的是,马龙的侧重点不是交易成本而是沟通成本。
在这两本结集中,高斯的影响是清楚而又广泛的。
这样做,我无可避免地要牵涉到自己,因为把高斯的思想介绍给中国同胞的只我一人。
企业边界决定问题起源于科斯(1937)对交易成本的分析。
科斯明白,理论和观察是相互依存的,模型要在具体背景下建立。
今天,在百度,那普及的中文搜索引擎,「高斯定律」的几个译法出现过不止十万次。
显然,无「财富效应」的假定对「科斯定理」是必要的。
弗里德曼、贝克尔、科斯、默顿和斯克尔斯都因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诺贝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