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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一女子睡K229次火车卧铺,突然来了月经, 卫生巾用完了,火车上又没卖

甘肃兰州,一女子睡K229次火车卧铺,突然来了月经, 卫生巾用完了,火车上又没卖的,她就把衣服垫在身子下面,睡了一夜。万万没想到,第2天早晨,她发现弄脏床铺,列车员让她赔偿180,但她一分钱不掏,承诺给洗干净,洗完一直站到下车。可火车站却说不是那么回事,女子第1次弄脏的没洗干净,第2次又把另外一个下铺弄脏了,随后又把边凳坐垫污染,女子怒了,认为火车站胡说八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直接把火车站告了,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

2025年10月,张女士坐K229次列车出行,睡卧铺的时候,赶上生理期突然来了。

她生理期很不规律,本来就挺措手不及的,包里备用的卫生巾用完了,问了一圈车上也没得卖。

没办法,张女士怕弄脏床铺,可又不能不睡觉,或者站一夜吧?她只能垫了件衣服凑合睡了一晚上。

结果即使再小心,架不住量大,第二天醒了,她发现还是把床单蹭上了血迹。

张女士这个尴尬呀,她硬着头皮找列车员,问咋办呢?对方给了2个选择:要么自己洗干净,要么赔180块钱。

她拿不出赔偿的钱,就选了自己洗。洗完之后,她也不敢在卧铺躺着或坐着了,怕再弄脏床铺,就一直站着直到下车,腿都站麻了。

这事当时被爆出来,不少人都觉得列车规定太不近人情,生理期本来就是特殊情况,怎么还能让乘客自己洗床单,180的赔偿也贵得离谱。

结果过了没几天,负责运营这趟车的客运段,发了个情况说明,说实际情况不是网上传的那样。

按照他们的说法,当时不是张女士找列车员的,而是列车员先看到她裤子上有血迹,问了才知道是生理期的事。

去她铺位检查,发现不仅床单,褥毯也沾了血,才说了清洗或者赔偿的。

她选了清洗之后,列车员怕水太冰,还专门接了温水给她用,第一次没洗干净,她还洗了第二次。

后来列车长过来了解情况,还主动说不用她洗了,让工作人员接手就行。

更关键的是,客运段说她洗完之后自己去了同车厢没人的下铺坐着,等列车员洗好找她的时候,发现这个空下铺的床单也被她弄脏了。

后来她又坐了车厢的边凳,连边凳的套子也沾上了污渍。

整个过程里,根本没要过她的赔偿,也没因为这事处罚过当班的列车员。

这份说明出来之后,两边的说法就对不上了。

张女士觉得客运段的说明有好多不真实的地方,还有意引导舆论,相当于毁她名声,干脆就委托了律师,直接把兰州客运段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停止发布侵权内容,还要赔她精神损失。

到2026年6月,最新的消息是,张女士老家山西晋城的法院已经在6月18号正式立案了。

接下来就等法院开庭审理,看看两边拿出的证据,到底谁的说法更站得住脚。

这事,一边是旅客遇到突发特殊状况的现实难处,一边是铁路部门运营的公共用品清洁规定。

本来好好沟通就能解决的小事,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也是挺让人唏嘘的。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结合本案来看,如果铁路方发布的公开说明中,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表述,而且相关内容通过公开传播,导致张女士的社会评价出现不当降低,就已经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同时,该事件也能看出,公共服务场景下的情况说明,不能只侧重自证合规,更要兼顾对普通乘客的人格尊重,避免用引导性表述,损害当事人的公众形象。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