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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福建,女子骑自行车在一拐弯处不慎摔倒,2名初中女生恰巧骑电动车路过,
“冤不冤?”福建,女子骑自行车在一拐弯处不慎摔倒,2名初中女生恰巧骑电动车路过,看到女子摔倒,也没多想,便把女子扶了起来。怎料,女子声称是被2名女生吓摔倒的,要求2名女生赔偿,未果后,报警。而因警方认定2名女生负次责,女子随后一纸诉状将2名女生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2名女生的家长赔偿22万余元损失。近日,福建莆田一起扶人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一句“冤不冤”道出无数网友的心声。2025年3月15日,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行经仙游县一无信号灯拐弯路口,避让白色轿车后操作失衡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女生见状主动上前搀扶,却被女子指认因受惊吓才摔倒,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警方最终将事件定性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女子拿到责任认定后,直接将两名女生的监护人诉至法院,提出2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案件定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审理。事发当天的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视线存在一定遮挡,女子骑行自行车经过此处,为避让右侧驶来的白色轿车向路边偏移,车辆驶离后,女子因重心不稳、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此时两名初中女生结伴骑行电动车经过,看到有人倒地受伤,没有丝毫犹豫便停下车,快步上前将女子和自行车一同扶起,全程与女子没有发生任何碰撞、剐蹭,搀扶行为发生在摔倒之后,与事故起因无关。女子起身之后情绪激动,坚持认为自己是被突然出现的电动车吓到,才导致操作失误摔倒,要求两名女生承担责任,并联系双方家长到场协商。两名女生的家长赶到现场后,查看监控发现孩子只是单纯做好事,并未做出任何危险动作,也未干扰女子骑行,因此拒绝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女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介入处理。民警到场后调取完整监控录像,固定现场证据,并对事故经过展开全面调查。经过多日核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女子自身操作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两名女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转弯时未充分观察路况,对事故发生存在间接影响,承担次要责任。这份责任认定成为女子索赔的关键依据,她整理医疗票据、伤残鉴定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名女生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两名女生的家长对此难以接受,孩子出于善意伸出援手,却要为与自己无关的摔倒承担高额赔偿,不仅经济上难以承受,更给孩子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敢再轻易帮助陌生人。家长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希望推翻不合理的责任认定,但复核结果依旧维持原认定。无奈之下,家长只能积极准备庭审材料,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还原事实真相,为孩子讨回公道,守护这份难得的善意。随着事件细节曝光,全网舆论持续发酵,完整监控画面清晰显示,两名女生骑行出现时,女子已经完成避让动作并开始摔倒,双方距离较远,不存在突然逼近、鸣笛惊吓等情形,所谓“视觉压迫”缺乏直接证据支撑。不少法律人士指出,交警的事故认定仅为诉讼参考证据,并非法院裁判的终局依据,法院可结合全案证据独立审查因果关系,且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扶人善举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争议背后,是善意与规则的边界考量,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应当教育纠正,但不能将善意搀扶与事故责任简单绑定,更不能让做好事的孩子承受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压力。22万余元的索赔金额远超实际医疗支出,是否具备合理性,也将成为庭审焦点。一场本应被称赞的善举,演变成高额索赔纠纷,让无数人为之心寒。大家期待法院能够公正裁决,既厘清交通违法的责任,也守护见义勇为的善意,不让好人寒心,不让善意蒙尘。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泪目了!贵州遵义,男子的父母离异,奶奶过世,79岁的爷爷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大年
泪目了!贵州遵义,男子的父母离异,奶奶过世,79岁的爷爷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大年初一,男子和哥哥因工作不得不离开家,留下爷爷独自过年,离家前爷爷掏出200块交到兄弟俩手里,问他们怎么不多待2天?男子含着泪不舍地离开,监控里爷爷挥手告别后转身痛哭。网友:这一挥手可能就是永别。据九派新闻报道,大年初一早上,梁先生和哥哥吃过早餐后告诉爷爷说,他们因为工作的原因就要离开家赶往外地上班了。他的爷爷听完有些不可思议,愣了一下才问道,什么时候走?梁先生说,一会儿收拾好东西就要去赶车了,爷爷听完赶紧起身走进自己的房间。梁先生和哥哥看着爷爷落寞地离开,有些于心不忍,兄弟俩最怕的是看见爷爷难过的表情,所以之前一直没敢说大年初一就走,直到准备离开了才敢说。梁先生和哥哥简单收拾行李后,就要离开了,他们的爷爷从房间里走出来,手里拿了200块钱硬塞到梁先生和哥哥手里,但是他们没要。爷爷有些难过地问,怎么不多待2天?说着说着就哭了。梁先生和哥哥有些无奈,如果可以,他们真想多陪陪爷爷,可是生活的担子压在肩上,不得不走,不敢回头。车开远了,他才敢偷偷抹掉眼泪。他知道,爷爷回到空荡荡的家里,那一声叹息,比寒风还凉。梁先生忍不住查看家里的监控,就在他们兄弟俩离开的时候,爷爷挥着手,脸上带着笑意,跟他们道别,可等兄弟俩走远了,爷爷转身却痛哭不止。这一幕让梁先生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他的爷爷今年已经79岁了,奶奶已经过世,梁先生父母离异。梁先生的父母自从离婚后,父亲就离开家,很多年没回来了,是爷爷奶奶把他们兄弟俩拉扯大的,奶奶走了,他们兄弟俩为了生活到外地打工,爷爷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梁先生和哥哥不放心爷爷,还专门在家里装了监控,平时有空的时候,他们就会通过监控跟爷爷聊天。梁先生再次查看监控,镜头里爷爷独自一人坐着发呆,梁先生看着爷爷难过的表情,心里感到很不舍,想起爷爷跟他们挥手告别的那个画面,他泪流满面。这一幕,戳中了无数在外打拼儿女最柔软的心事。这世上最心酸的,莫过于明明满心牵挂,却被生活推着不得不走。爷爷把一辈子的疼与不舍,都藏在那200块钱里,藏在强装的笑容里,藏在转身无人看见的眼泪里。他不是不懂儿孙要打拼,只是怕这一别,再见又是一年,甚至更久。我们总以为来日方长,却忘了老人的时光,是在一天天数着过。多打几个电话,多回看几眼监控,能多陪一刻是一刻,别让遗憾,占满往后的岁岁年年。从情理走向法理,对老人的关爱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梁先生父母离异、父亲多年未归,79岁爷爷无其他子女赡养,兄弟俩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且有劳动能力,依法对爷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仅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更要履行精神慰藉责任,不能因外出务工就忽视老人的情感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回到这个事件,兄弟俩虽装监控远程陪伴,但大年初一便匆忙离家,爷爷转身痛哭的画面,正是精神需求未被充分满足的体现。法律要求赡养不止于物质,更要通过探望、问候等方式慰藉老人,兄弟俩应在工作之余增加探望频次、保持高频沟通,切实履行精神赡养义务,避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愿每一位在外奔波的游子,都能在打拼之余多回望一眼家乡守望的老人;也愿时光慢些走,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把亏欠的陪伴一一补上,别让爱,只留在监控里,更别让遗憾,成为往后余生的叹息。
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车子一歪,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这时,俩刚放学的女学生
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车子一歪,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这时,俩刚放学的女学生骑着电动车经过,看见有人倒地,俩姑娘商量了两秒,一个说“扶呗,能咋地”,这才硬着头皮上前把人搀起来。没想到,女子起身后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这俩孩子骑车冲过来给“吓倒”的。更离谱的是,交警认定女孩们负次要责任,女子张口索赔22万。家长慌了:好心扶人咋还扶出债了?如今,这案子马上要开庭了。而两个孩子也因此产生了严重心理阴影。监控画面显示,女子阿芳骑着自行车准备转弯,车身突然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就在这时候,两个刚放学的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从侧面过来了。看到有人摔倒,两个小姑娘没多想,把车停在一旁,赶紧上前去搀扶阿芳。监控里能看得很清楚,俩孩子甚至在动手扶之前还有那么一两秒钟的犹豫,可能是在想“这人怎么摔了”“我们该不该帮”。但其中一个女生说了句“那就扶呗,又没事”,俩人便搭了把手,把阿芳扶了起来。这本该是一个暖心的助人场景,但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阿芳被扶起来后,并没有感谢这两个孩子,反而说了一句话,让两个小姑娘当场就懵了。阿芳声称,自己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被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生吓到了。根据当事人妈妈郑女士的描述,事情还有另一个版本,郑女士说,当时现场还有一位老太太,是因为避让一辆白色轿车才摔倒的。但这一点目前主要来源于郑女士的单方说法,交警调取监控后,似乎并没有采纳这个细节。阿芳到底是怎么摔倒的?是纯属自己操作失误,还是像她说的那样,是因为两个女生的突然出现,让她受到了惊吓,导致反应失误才摔倒的?如果按阿芳的说法,这两个孩子就是导致她摔倒的“肇事者”。如果按孩子和家长的说法,她们完全是好心帮忙,属于典型的“雷锋式”行为,甚至可以说是见义勇为。事情很快闹到了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交警最终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并没有采信阿芳“完全是受惊吓”的说法,但也没有认定两个孩子完全无辜。最终的认定结果是,骑自行车摔倒的阿芳负主要责任,而两个骑电动车的初中生负次要责任。这个“次责”一出,两个孩子的家长直接傻眼了,她们怎么也想不通,好心去扶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怎么就背上责任了?在交通法规里,责任的认定并不一定要求发生实际接触。如果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的驾驶或行走造成了影响,且这种影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即使没撞上,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概念。两个孩子虽然出于好心,但在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链条里,她们被认为是其中的一环。责任认定下来后,阿芳找女孩的家属索赔,意思很明确,既然交警认定你们有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2万元。面对这个结果,两个孩子的家长心态崩了。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目前,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该案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这事在网上也吵翻了天,大多数网友都站在孩子这边,觉得阿芳这是“农夫与蛇”,是在利用孩子的善良。甚至有更激进的说法,认为这就是现代版的“讹人”,以后谁还敢扶老人?但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提出,如果孩子骑车确实存在过错,比如车速过快、距离太近,那么承担责任也无可厚非,毕竟,好心并不能抵消可能存在的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多网友从情感上难以接受,认为只要扶了人就不该赔。但从法律技术层面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这份认定书认定女孩们承担次要责任,在法律上,这个“次责”意味着两个女孩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虽然女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操作不当,但女孩们的出现和骑行行为在客观上对她造成了干扰,形成了“惊吓”,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就是法律上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使两车没撞上,只要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就要按比例担责。所以,只要这份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被采纳,除非女孩家属能拿出颠覆性证据推翻它,那么赔偿责任就不可避免。不过,阿芳虽然索赔22万元,但不等于法院会判22万,更不等于两个女孩家属要掏22万。司法实践中,次要责任通常对应低于50%的赔偿比例。具体到本案,女孩只是次要责任,赔偿的金额不会太高。此外,法院会对阿芳提出的22万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如医药费有没有发票?误工费有没有相关证明?如果存在夸大或虚报,法院会直接核减。对此,您怎么看?
天崩开局!上海,一女子是留守儿童,初中没念完就出去打工,长大后结婚生子,自己过得
天崩开局!上海,一女子是留守儿童,初中没念完就出去打工,长大后结婚生子,自己过得也不富裕,谁知弟弟结婚,父母要她出20万的彩礼,女子拒绝,万万没有想到,父母告到法院,说把她养大,花了父母39800元养育费,要她赔偿5倍,刚好20万整,女子一看账单,她过年回家,食宿费每天收她200元,爷爷去世她守孝7天收她1400元,弟弟超生罚款也计算在内,父母认为,弟弟才是该出生的那个,因此这笔罚款应该由她负担,女子崩溃!付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她被自己的亲生父母起诉了。原因非常的简单,因为弟弟结婚,父母要她拿出20万元的彩礼。付女士拒绝,她已经结婚生子,自己的日子并不宽裕。但是父母才不管她,反而逼着她出钱:这钱你掏也得掏,不掏也得掏,不然就法庭上见!原来,付女士2002年出生,父母看是个女孩,立马脸都变了,他们把付女士扔给了爷爷奶奶,然后俩人外出打工。付女士成了留守儿童,她眼巴巴的盼着父母。但是,她盼来盼去,盼来的是希望的破灭,没过多久,父母就生了弟弟。从此后她成了多余之人,父母回来,好像看不到她,没人和她亲近,也没人关心她的生活。付女士勉强上了小学,到了初中,可14岁的她,生活异常艰难。她万般无奈,初中没有读完,她就辍学打工,挣来的微薄的工资,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她一个女孩,尝尽了生活的甜酸苦辣,看尽了人脸,依旧换不来父母任何的同情。父母只会问她要钱,在他们心里,女儿就是挣钱的机器,你除了吃喝,挣得钱就要全部交给我们。付女士年幼,她很听话,她省吃俭用,陆续给父母里转了31000元。她尽自己所能,把该给的都给了,到了后来,她渐渐明白了过来。她的一生也是一生,她的生活也一样重要,于是她选择了远离,打工10年,回家过4次,6年的时间,她都没再回过老家。那里对她来说,就是一场天崩开局,爷爷奶奶不在了,她就更没有理由再回去了。她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了原生家庭,就能逃离那不堪回首的过去,她遇到了爱情,偷偷的结婚,结婚的喜讯都没告诉家里。可是突然一天,父母联系到她,说弟弟结婚,要她拿出20万元的彩礼。付女士一口拒绝,自己结婚也有了孩子,20万元怎么可能拿给弟弟?我自己都过得省吃俭用,我的孩子也需要养育。父亲一听,立刻就大发脾气,如果不给彩礼,就会把她告到法院,还要把她的孩子老公的照片,都贴到街上,让大家都来看看,我们生了一个不孝之女!父亲扬言,要让她一家身败名裂,你不给钱,你休想过得逍遥自在!付女士没有理他,以为他说的不过逞口舌之利,他不可能做出这事,毕竟他还是自己的父亲。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父母这回当真告了,春节前夕,付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父母要求她赔偿养育费的5倍,5倍刚好就是39800元。父母列出了明细,上面密密麻麻写了一堆。这其中包括,母亲生她时花了2600元生产费,小时候给她看病花了2000元。她从小在爷爷奶奶家的各种费用,每一笔钱都写的清清楚楚。甚至过年回家食宿费每天收她200元,爷爷去世她守孝7天收她1400元。更有一个让她难以接受,生弟弟时的超生罚款3000也算在里面。父母说了,该出生的是弟弟,不应该是她,因此这笔超生费就该由她负担!可是自从付女士外出打工,已经给他们转款31000元,可他们表示,这是付女士自愿给的,不能计算在这个账单里面。最后一算,父母的账单合计39800元,将近4万,4万的5倍就是200000元,刚好就是弟弟的彩礼钱。付女士悲痛万分,小时候的忽视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没想到她都结婚生子,还是被亲生的父母压榨不断。她不愿妥协,如果妥协,自己的人生就这么完了,她不愿意,她还有自己的孩子。可是,父母已经做了这荒唐事情,付女士只能积极的应对,她的未来要自己做主,绝不再让父母压榨毁了她的整个人生。付女士请了律师来应对父母的起诉,这一次她绝不妥协,家乡的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为她提供帮助。《民法典》第17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履行并非可以用金钱简单量化且无端加倍索取。付女士父母将她养大,在其未成年时履行了抚养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他们以养育花费为由,要求付女士赔偿5倍养育费,这种做法毫无道理。养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能将此作为日后向子女索取高额钱财的依据。而且,付女士此前已陆续给家里转款31000元,从情理和一定程度上来说,已是对父母养育的一种回报。父母将弟弟的超生罚款等不合理费用都算在付女士头上,更是违背公序良俗。付女士有权拒绝父母这种无理的要求。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父母还是远离为好!
上海,24岁女孩从小就是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就去上海打工,年前因拒绝替弟弟出20万
上海,24岁女孩从小就是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就去上海打工,年前因拒绝替弟弟出20万彩礼,除夕前一天收到父母的起诉书。女孩说,父母给她算的账,从小到大她一共花了他们39800元,包括超生罚款和过年回家每天200块钱的伙食费,以及爷爷离世回家守孝7天,每天200元的伙食费。2月15日,一个名叫付欣怡的24岁女孩发了一条视频,讲述了发生在她头上的事。据付欣怡讲,她是家里的老大,父母生了她后还想要个男孩,就这样她的弟弟出生了。付欣怡从小就是留守儿童,父母把她丢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看,她刚14岁,就离开家出去打工了。付欣怡慢慢长大了,她意识到了父母不爱她的事实,回家次数越来越少。但打工期间,包括后来她结婚后,付欣怡也一直没有不管父母,时不时就会给他们一些钱花。6年前,爷爷奶奶不在了,付欣怡再也没有回家过,包括结婚生孩子,也没告诉过父母,父母也从来没有关心过问过她。之前,父母突然想起了她这个女儿,还说想看看她的老公和孩子长什么样,付欣怡将老公孩子的照片发给他们看。可是,付欣怡的的爸妈突然就变脸了,说她弟弟谈了女朋友想结婚,让她替弟弟出20万彩礼。付欣怡早就意识到了父母的偏心,现在又有了自己的小家,怎么可能愿意给弟弟出彩礼?她刚一拒绝,父亲就威胁她说,如果她不拿这笔钱,就去起诉她,还要到她的住处贴她和老公孩子的大字报,让她一家都没法做人。付欣怡又气愤又难过,坚决地告诉父母,别说她没有钱,就算有,她也不会出。谁知道,除夕前一天,付欣怡接到了传票。付欣怡的父母列出了一份养育清单,上面写着她2002年出生,生产费2600块钱,看病200块钱,在爷爷奶奶家的生活费4800元,学杂费7000元等等,加起来一共39800元,凑个整算4万。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些费用里还包括付欣怡辍学后的费用,产生这些费用,是因为她过年期间在家吃住,父母给她按照200元一天计算。更让人无语的是,付欣怡爷爷离世的时候,付欣怡回家奔丧,父母也给她按照200元一天算了费用。如果说这些还有一定依据的话,剩下这一项费用的产生就让人更加不能接受了。原来,父母给付欣怡算的养育清单里,还有一项3000元的超生罚款。付欣怡是家里的老大,怎么会超生呢?就算超生,也应该是她弟弟产生,根本算不到付欣怡的头上。付欣怡的父母是这样解释的,她的弟弟不用罚款,付欣怡才是被罚款的那一个。有人猜测,应该是父母生下付欣怡后,就没有给她上户口,事后补上的,所以才说她是被罚款的那个。付欣怡非常气愤,如果这样算的话,她出来打工后,一直陆陆续续在给家里钱,前前后后也给了三万多,就算要补父母的养育费,顶多再补个一万来块钱。但是她的父母说,之前是她主动给的不算,现在要重新给,不仅要重新给,还要补5倍,算下来就是20万。付欣怡的父母要求付欣怡给弟弟出彩礼,还主张付欣怡5倍返还养育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付欣怡是否需要归还?首先,付欣怡的父母让她出弟弟的彩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姐姐对弟弟的婚姻有资助义务。婚姻是弟弟与他伴侣之间的事,彩礼的承担主体通常是男方家庭,姐姐并没有法定责任去为弟弟的彩礼买单。付欣怡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是否给予帮助属于道德层面的自愿行为,而非法律强制要求。其次,父母让付欣怡归还养育费用,这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虽对付欣怡的抚养是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让子女偿还的说法,他们列出的养育清单中,很多费用计算也不合理。比如过年在家吃住按200元一天算,爷爷离世回家奔丧也计费,还有将超生罚款算到付欣怡头上,这些都缺乏法律依据。有人说,这些费用就算不合法,万一付欣怡的父母要求她给赡养费,付欣怡不还是一样要出钱吗?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并非无限制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二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即便付欣怡的父母让她付赡养费,只要他们还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困难,付欣怡就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