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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位男子见义勇为抓小偷,本以为会受到警方的表彰,没想到,最后竟等来了
2012年,一位男子见义勇为抓小偷,本以为会受到警方的表彰,没想到,最后竟等来了一封赔偿金高达134万的判决书。2012年12月10日的下午,湖南街头寒风瑟瑟,出现了一幕既荒诞又心酸的场景,一个脖子上挂着“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牌子的中年男人,正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他的面前摆着两个截然不同的纸箱:红色的箱子上写着“见义勇为”。白色的箱子上则赫然写着“故意伤人”这个在寒风中冻得发抖的男人叫胡克锋,就在九个月前,他还是邻里口中热心肠的“活雷锋”经常帮着村里抓贼,可如今他不仅自家的小卖部被人闹得关了张,断了经济来源,背上更是压了一座大山,法院判决他需要赔偿整整134万元。事情还得回溯到当年3月7日的那个凌晨,大约4点钟,父亲的一声急促大喊打破了胡克锋的睡梦,隔壁建筑工地的钢管正在被人偷窃,对于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胡克锋来说,这时候根本来不及多想,他爬起来,顺手从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就冲进了夜色中。他在现场确实撞见了一个抱着重物、步履蹒跚的身影,那一瞬间,基于过往的经验,胡克锋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这人就是小偷,跑不了,他冲上去一把揪住对方,在那几秒钟的混乱纠缠与扭打中,为了制服对方,他手里的菜刀挥了出去。然而,正是这下意识的一刀,却正好砍在了对方的后脑位置,随后发生的一切完全超出了他的预料,他先是不仅把人送去医院,还主动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按他以往的逻辑,自己是在为民除害,完事了怎么也得有个表彰。结果第二天警察找上门,没带锦旗,反而是掏出了冷冰冰的手铐,被那一刀砍伤脑干的女人叫曾红,虽然命保住了,但落得个终身半身不遂,下半辈子只能瘫痪在床,这个结局不仅让胡克锋面临“故意伤害”的刑事指控被刑拘了6天。更揭开了被伤者身后那个千疮百孔的家庭真相,曾红并不是什么惯偷,而是一个被生活逼到了死角的单亲母亲,丈夫早早因癌离世,家里还有一个患有严重智障、常年离不开药罐子的大女儿,和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小儿子。为了养活这一家老小,没什么文化的曾红平时只能靠在学校门口卖点豆腐串维持生计,但流动摊贩的日子不好过,为了躲避城管驱赶,曾红做梦都想弄个固定的摊位,可手里实在没钱买材料。那晚路过工地看到废弃钢管时,她是真的动了“歪念”,想着偷点回去搭个棚子,哪曾想,那几根钢管没能撑起她的摊位,反倒成了压垮两个家庭的稻草,一边是“小偷”变成了瘫痪的弱势群体,抚养孩子的重担全砸在了家中80多岁的老母亲身上。另一边,则是曾红的姐夫老罗坚决不依不饶,在老罗看来,当时曾红并未反抗,胡克锋那一刀纯属故意伤人,必须付出代价,他带着人天天堵在胡克锋家闹,硬生生把胡家小卖部的生意搅黄了,甚至还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涵盖了曾红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乃至孩子未来的学费,拿着法院那张134万赔偿金的判决书,刚刚结束监视居住的胡克锋彻底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去抓贼的,也没想要谁的命,怎么就变成了身负巨债的罪人。在这个巨大的心理落差与现实困境的夹击下,走投无路的胡克锋才想到了上街投票这个极端的法子,他不是在作秀,而是真的想知道,在老百姓的心里,自己那天晚上的行为到底算什么。路过的市民们在听说了这背后的曲折后,纷纷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短短两个小时,准备好的100张票被路人抢得精光,且全部投入了那个红色的“见义勇为”箱子里,而那个代表“故意伤人”的白色箱子,自始至终空空如也。这一边倒的投票结果,虽然不能改变法律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也不能抹去那一刀造成的惨重后果,但至少在那个寒冷的下午,让跪在地上的胡克锋感到了一丝人心的温热。他对围观的人群说,只要大家相信他是为了抓贼,哪怕是去坐牢,他也认了,只是这两个破碎的家庭,在法律与情理的拉锯中,恐怕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翻篇了。信息来源:央视网丨《热线12》20130616当街下跪的背后
挺好的为了1.5万元的补贴,前往另一个城市提车,然后再把车开回来!这个感觉也是
挺好的为了1.5万元的补贴,前往另一个城市提车,然后再把车开回来!这个感觉也是非常奇妙的,毕竟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城市,然后跑到当地把新车给开回来,这种兴奋感也是其他事情没有办法带来的。而且1.5万元确实是非常多了,一般打工来说,如果一个月这5000也要三个月才能挣到这么多钱。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举报公职人员后喝农药店主去世#知情人:中毒的剂量太大】12月1日,湖南郴州
【#举报公职人员后喝农药店主去世#知情人:中毒的剂量太大】12月1日,湖南郴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近日,北湖区一烟花爆竹店店主彭某某实名举报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并在网络上发布其本人饮用疑似“敌草快”视频。郴州市公安机关已找到彭某某,医院正组织医疗团队全力救治。12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当事人彭某某已经去世。九派新闻记者联系该网友,他称自己是彭某某的朋友,彭某某在2日早上6点多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急救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遗体已经被送到了殡仪馆。记者联系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知情人称当事人彭某某确实是今天6点多离世的,“中毒的剂量太大了,超过了致死量太多倍”他说。@九派新闻
2007年,湖南长沙一家酒店里,七八个壮汉围着一名长相清秀的年轻女子,轮番上阵给
2007年,湖南长沙一家酒店里,七八个壮汉围着一名长相清秀的年轻女子,轮番上阵给她灌酒,女子也来之不拒。后来,女子气定若闲,冷冷地看着倒地不醒的各位大哥:我可是千杯不醉。交通警那个测试仪上的数字简直要把在场所有人吓傻了,432.7要知道,普通人要是吹出80就已经构成严重的醉酒驾驶,而眼前这位名叫刘静的长沙女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出了致死标准几倍,却像没事人一样站在原地,脸上连一丝红晕都找不到。面对交警那一脸见鬼的表情,她甚至还有心思嘿嘿一笑,那是真觉得自己还能再喝十瓶,这种违背常识的景象,并非偶然的机器故障,早在这次测试之前,刘静在当地就已经是个颇具争议的传说,有人说她是装神弄鬼,这世界上哪有拿白酒当水喝的人。为了击碎这些质疑,也就是验证她到底是真本事还是玩魔术,一场别开生面的“酒局”才会被组建起来,最开始那会儿,周围还是有不少不信邪的大老爷们儿想给她上一课,七八个壮汉轮番上阵,想着哪怕是车轮战也能把这个看起来普普通通的女人喝趴下。结果却是极为讽刺的,两个小时推杯换盏下来,那一排壮汉一个个东倒西歪,更有甚者直接溜到桌子底下去了,而处于风暴中心的刘静,心率平稳,神智清醒,甚至连坐姿都没变过。为了彻底验明正身,证明她喝进肚子里的绝对不是矿泉水,现场还有人搞了一出“验酒法”记者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把一只着了火的筷子伸进刘静面前的白酒碗里,腾的一下,淡蓝色的火焰瞬间窜起,这就差把“高浓度烈酒”几个字写在脑门上了。就在大伙还在惊叹火焰颜色的时候,刘静端起这碗还在散发着刺鼻酒气的52度白酒,一仰脖,咕噜几声就干了下去,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那一气呵成的架势,确实像是在夏天喝凉白开解渴。光喝一种酒,也就是那帮老酒鬼嘴里的“没啥难度”为了把难度拉满,白的、红的、啤的被一股脑摆上了台面,凡是有点常识的都知道,这种“三中全会”式的混喝法最容易醉人,也是最伤身的。但刘静不管这一套,一瓶红酒垫底,紧接着三瓶啤酒溜缝,最后再灌下去一大瓶高度白酒,围观的人看得心惊肉跳,生怕她下一秒就要叫救护车,可她倒好,仅仅是拿纸巾擦了擦额头和脖颈子上渗出来的密密麻麻的汗珠,除了这就只有上厕所跑得勤快些。完全没有任何醉酒后的胡言乱语或者肢体失控,更有甚者,觉得这还不过瘾的她,竟然还要跑到超市货架旁,把架子上的酒拧开就往嘴里倒,那是真真正正把酒当成了唯一的饮料,这如果不叫特异功能,那真的很难用科学解释。为了搞清楚她这身板到底是啥构造,一行人去了医院抽血化验,医生拿着化验单一看,算是彻底破案了,原来这刘静还真是几万个人里才出一个的“天选之子”我们普通人的肝脏在代谢酒精时,得靠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这两员大将。大部分人体内要么缺这一种,要么两种活性都低,所以喝多了会脸红、头晕、恶心,那是身体在报警中毒了,尤其是东亚人群,基因里大多都缺点这种酶,可刘静不一样,她身体里这两种酶的活性高得吓人,简直就像两台大功率粉碎机,酒精刚进肚子。就被迅速拆解成了二氧化碳和水,她喝的那哪里是酒,进肚子转一圈全变成汗液排出来了,这也是为什么她喝完酒像是刚洗了个桑拿一样大汗淋漓的原因,这种所谓的“千杯不醉”,实际上是一种极度高效的生化代谢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刘静真的拥有一具金刚不坏之躯,虽然从体感上她感觉不到醉意,也没有大脑神经被麻痹的痛苦,但酒精实实在在地流过了她的脏器,医生在惊叹之余也发出了严重的警告,这种喝法虽然大脑不抗议,但心脏和肝脏承受不住。长期把烈酒当水灌,心室体积扩大、心肌受损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更别提酒精主要代谢场所肝脏所面临的巨大癌变风险了,这就好比一辆车,发动机转速虽然能拉到爆表还没事,但底盘和轮胎早就已经在崩溃边缘摩擦了。
湖南长沙,63岁老人发现年轻漂亮的女邻居好像不太正常,于是便动了歪心思。热情的帮
湖南长沙,63岁老人发现年轻漂亮的女邻居好像不太正常,于是便动了歪心思。热情的帮她找工作、送吃的女邻居被感动。老人接着提出与其发生关系,每次给100块钱。谁知后来老人因100元借款与女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搬走并断了联系。数月后女子在医院产下一女婴,医生也发现女子精神不正常便报了警。结果悲剧了,老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女子胡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时而清醒时而迷糊,一直以来跟随老父亲共同生活。2020年1月,胡某的父亲因病去世,而胡某没有亲人,平时都是一个人生活。由于胡某没有稳定的工作,日子过得非常艰难。男子李某时年63岁,就住在胡某家楼上。当他无意中发现这件事情后,就对年轻漂亮的胡某动了歪心思。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李某经常热心的给胡某介绍工作,时不时的还邀请胡某去家里吃饭,偶尔也会给胡某一些零花钱。慢慢的,胡某对李某产生了依赖。李某见时机差不多了,于是便向胡某提出发生关系,每次给她100块钱。这样的日子维持了一段时间后,由于胡某急用钱借了李某100块钱,可是等李某跟胡某要钱时,胡某身上却没有钱,李某认为胡某就是不想还钱,一气之下搬了家,还与胡某断绝了联系。谁知,不久后胡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在几个月后在医院生下了一名女婴。在住院期间,医生发现胡某的精神状态好像并不稳定,于是便打电话报了警。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以涉嫌强j罪将李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面对指控,李某坚称,自己与胡某是自由恋爱,发生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结果,并不存在强迫。而且对于胡某怀孕这件事,李某并不知情。至于胡某是否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李某提出,两个人在交往期间,胡某的一切行为均与正常人无异。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审理时认为,结合胡某的病情鉴定,可以确定胡某患有精神疾病这一事实。另查明,李某与胡某自相识以来,两人交往密切。李某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在交往中不可能发现不了胡某的异常举动。且对于李某的主张,李某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法院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其行为应构成强j罪,判决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