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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
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父亲,称自己不愿意,是前男友非要发生关系的。气得父亲亲自去找了女子的前男友,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无视。女子父亲直接报了警,指控女子与前男友发生关系是被迫的,结果导致前男友被法院判了3年6个月。前男友一直大喊冤枉,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目前,女子前男友的辩护人已准备上诉,打算做无罪辩护。据悉,女子张某此前与男子谭某谈过一段时间恋爱,但那时候二人还小,张某的父母不同意早恋,于是二人就分开了。2025年2月21日,张某打算找谭某复合,她实在是喜欢谭某,于是二人约了在一家台球厅见面。为此张某撒了个谎,向班主任老师请了假。在见到谭某后,与谭某一起去吃了碗面。随后谭某将张某带去酒店开了房,说是要休息一下。当晚7点10分左右,谭某在酒店办理了入住,随后二人进了房间。10多分钟后,外卖员送来了一盒计生用品。按照张某所说,当时她就是想陪着谭某在酒店内休息下,并没有想要发生关系,计生用品是谭某自己偷偷买的,自己在发生关系前就反复说“不行、不要”,但谭某不听劝,而自己当时来了月经。后来因为之前吃了助眠药,药效发作就睡着了。可谭某却说购买计生用品之前问过张某是否可以“做”,张某点头答应后才购买的,而且二人发生关系时都是自愿的,张某还让关了灯。双方的说辞几乎完全相反,无法从中考证谁说的对,谁在撒谎。张某的父亲对此表示,自己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女儿深夜没有回家,因为担心而报警。可后来得知女儿与谭某发生了关系,女儿自称是被迫的,然后自己去找谭某打算让他负责,他却不愿意出面,认为谭某没有责任心,所以一怒之下报警指控谭某QJ未成年少女。由于谭某在案发后,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冲进了马桶,销毁了证据,还删除了二人的全部聊天内容,所以使得案件越来越复杂。事后,张某因严重身心创伤,在医院治疗了3天。对于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J罪,辩护律师明确表示这不构成犯罪。首先,酒店房间内没有监控,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J事实;其次,目前只有张某的单方口供,所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再次,双方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且张某自愿跟着谭某去酒店,可以推定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最后,张某事后称遭到了谭某的胁迫,其实是不想让其父亲知道自己是自愿与谭某发生关系的。《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谭某有罪。法院为什么会认定谭某有罪呢?第一,张某在案发时是月经来的第三第四天,此时女生的心情会起伏不定,也不会愿意发生关系。第二,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而所服药物具有一定催眠作用。张某的父亲与谭某均知道这些情况,所以张某即便不愿意与谭某发生关系,反抗的能力也会减弱不少,但这不代表张某自愿。第三,关键性的证据来了,张某的胳膊上有淤青,这与张某陈述被谭某压在身下发生关系时的接触位置吻合,这直接印证了案发时张某遭到肢体压制、挣扎反抗的情况。第四,谭某在案发后冲走计生用品,还谎称没有和张某在一起,甚至删除聊天记录等,这些行为明显不合理,属于销毁犯罪记录。因此,虽然谭某一直否认存在犯罪事实,但法院还是认定谭某的行为构成了QJ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过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二审判决才是终审,所以谭某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张某来了月经,以及能证明张某是自愿的,或者是半推半就的,仍然有翻盘的机会。其实从张某主动去找谭某复合,且答应开房来看,存在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那如果谭某最终被认定无罪,张某的父亲属于诬告陷害吗?其实张某的父亲并不存在诬告,他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是张某说自己被谭某胁迫发生了关系,那作为父亲自然要为女儿出头。而张某因为父亲反对她早恋,所以不敢说实话也情有可原。因此,就诬告陷害来说,主观目的不明确,难以构成。最后,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需要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不要去轻信什么“半推半就就是要”“女生说不要就是要”。这种话千万别信,只要女生有明确拒绝的意思,就不要强行继续了,否则一旦追究起来,百口莫辩。大家认为谭某与张某的情况是自愿还是被迫?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注:图片仅做配图,非本案当事人,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在海南琼海,一个成年男子带着一名13岁的女孩到酒店开房,两人先后发生了两次关系。
在海南琼海,一个成年男子带着一名13岁的女孩到酒店开房,两人先后发生了两次关系。事后,这个女孩又去和别的男人约会,被男子当场撞见。他立刻叫来三个朋友,一起对那个男人动了手。没想到,其中一个朋友下手过重,直接把对方打成了重伤二级。现在,这三个朋友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了。而这名男子面临的问题更大,他不仅因为参与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更因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并涉嫌强奸罪。符某和张某通过社交渠道相识,相处没多久就确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当时年仅13岁,本该是在校园读书的年纪,却早早混迹在社会圈子里。就连张某的母亲,也对两人的交往知情且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正是这份默许,让符某越发心存侥幸,他清楚知道张某的真实年龄,却始终觉得“双方自愿谈恋爱,发生关系也不算什么大事”。抱着这样的错误想法,符某先后两次带着张某到酒店开房,与未满14周岁的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在他的认知里,这只是情侣之间你情我愿的私密事,既没有强迫,也没有伤害,算不上违法。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只要对方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已经构成强奸罪。事情的转折,发生在符某发现张某还和别的男性有来往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符某翻看张某的手机,发现她和男子吴某联系密切,两人甚至还约好了线下见面。一股醋意瞬间冲昏了符某的头脑,他当即拿过张某的手机,给吴某打去了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谁也不肯让步。挂掉电话后,符某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必须给吴某一个教训。他又拿着张某的手机,以张某的名义约吴某出来当面谈,暗地里却开始联系自己的朋友,打算人多势众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他先喊上了好友小张,小张又约上了陈某和杨某,四个人凑到一起,直奔约定的见面地点。见面之后,双方没说几句话就再次爆发了争执,气氛瞬间剑拔弩张。没等符某多说什么,脾气火爆的陈某直接冲了上去,对着吴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在场的人都没料到陈某下手会这么重,等反应过来拉开的时候,吴某已经倒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意识都有些模糊。见事情闹大了,符某几人顿时慌了神,赶紧逃离了现场。吴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法医鉴定,他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达到了十级伤残。这样的结果远远超出了符某最初“教训一下”的预期,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打架斗殴,转眼就变成了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吴某报警后,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符某和三名同伙的身份,陆续将四人抓获归案。就在警方调查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符某和张某的交往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两人多次入住酒店的记录,以及张某未满14周岁的事实,立刻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顺着这条线索深挖下去,符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很快被查实。原本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的符某,身上又多了一项强奸罪的罪名。消息传开后不少人都觉得意外,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里,只有强迫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双方自愿的恋爱关系怎么会和强奸扯上关系?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符某也当庭提出了辩解,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张某的真实年龄,以为她已经年满14周岁。但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很快就推翻了他的说法:两人的聊天记录里明确提及过张某的年龄,张某母亲的证词也证实符某早就知道女儿尚未成年,甚至还曾带着女儿在外过夜。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明知张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符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吴某身体,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于一同参与斗殴的三名同伙,也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直接动手造成吴某重伤的陈某,作为主要行凶者,将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原本只是被朋友喊来“撑场面”“帮忙出气”的另外两人,也因为参与了共同伤害行为,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