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婚内出轨女同事致其怀孕,两人决定不要孩子,关系也因此终止,双方达成协议,男子补偿女同事200万元,10年内结算清楚。男子的妻子发现时,男子已先后向女同事转账合计 499000 元,妻子起诉女同事,要求归还全部涉案夫妻共同财产。
这起纠纷被关注,并不是单纯因为一份200万元的协议,而是因为协议背后牵涉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问题。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权利边界更加明确,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如何管理,也成为司法审理家庭纠纷时重点考虑的问题。
事情发生前,张某和陈某已经登记结婚多年。2006年,张某与陈某建立婚姻关系,经过多年共同生活,双方形成了家庭经济基础。
2020年底,张某在工作期间认识王女士,两人经过接触后产生感情联系,随后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2021年,王女士发现怀孕后,张某并没有选择结束婚姻,而是与王女士商量后,于2021年8月进行了人工流产。
之后,王女士认为身体恢复和心理调整需要时间,张某因此产生补偿想法。2021年9月,张某向王女士转账10万元。
随着双方关系逐渐结束,张某和王女士对于后续安排产生不同考虑。张某希望减少纠缠,王女士担心此前承诺无法落实,双方最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支付200万元作为相关补偿,并计划在10年期限内完成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从 2022 年 8 月开始,张某按照协议持续向王女士转账。截至 2025 年 10 月,该阶段累计支付金额达到 399000 元,叠加 2021 年 9 月第一笔 10 万元转账,张某合计转账 499000 元。
与此同时,张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陈某发现家庭资金出现异常后,对张某的收入流向产生疑问。
在询问过程中,张某向陈某说明了婚外关系以及付款情况。陈某查看相关银行流水后,了解到大量家庭资金被用于协议支付,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经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案涉补偿协议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订立,违背公序良俗;张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确认张某合计 499000 元转账行为无效,判令王女士向陈某返还 499000 元及相应利息。
这类案件审理时,法院不会只看双方是否签字,也会审查协议形成原因、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另一方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现实中,一些婚姻家庭纠纷都涉及类似问题。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家庭积累,往往并非属于单独一方。处理重大财产事项时,双方充分沟通,不仅是家庭相处方式,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张某与王女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能够完全按照约定执行,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家庭领域形成的协议,法院通常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情况。
随着民法典实施,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保护规则更加清晰。类似张某案件,最终关注的不只是金额大小,更是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如何平衡,以及个人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