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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二审败诉后疑惑,对方存在伪造证据行为,法院却未改判,核心原因是当事人误

不少当事人二审败诉后疑惑,对方存在伪造证据行为,法院却未改判,核心原因是当事人误解了伪造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力度,并非只要对方造假就能再审翻盘。

1. 区分证据主次是关键
只有被伪造的是认定案件事实、左右裁判结果的核心关键证据,才符合再审条件;若仅为无关紧要的次要佐证,即便造假属实,也不会改变原有判决,造假方仅会单独接受处罚,无法据此推翻原判。

- 枝叶类假证示例:伪造聊天记录,但法院最终依据其他有效证据定案,该假记录不影响胜负;
- 核心定案假证示例:欠款纠纷里伪造结算单、伪造合同、虚假转账凭证、不实验收单等,这类证据直接决定债权、金额、法律关系,属于动摇案件根基的造假,可作为再审依据。

2. 法律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三项,再审启动条件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系伪造,仅针对影响案件走向的核心证据造假情形。
3. 当事人维权思路
若查实对方伪造核心定案证据,申请再审需从两方面举证:一是拿出相反佐证、指出证据自身逻辑漏洞,证明该证据虚假;二是论证该虚假证据是原审裁判的核心依据,剔除该证据后,原审认定事实与裁判结论均无法成立,以此说服法院启动再审。伪造证据 虚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