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拘留
广西柳州,一名男子夜间进入养生馆后,与老板娘一同走进里间并拉上门帘。约10分钟后
广西柳州,一名男子夜间进入养生馆后,与老板娘一同走进里间并拉上门帘。约10分钟后,男子刚走出房间,就被守候在附近的民警拦下。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以100元现金进行违法交易,分别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事后,老板娘不服并将警方告上法庭,男子也改口否认,法院最终作出这样的判决。事发深夜,街边商铺大多停业,人流稀少。一名男子独自走进柳州这家普通养生馆,没有咨询按摩、理疗等正规养生项目,径直和老板娘沟通后,两人一同走进店内里间,还特意拉严门帘遮挡视线,行为十分反常。这一幕早已被提前蹲守的民警全程记录。据悉,这家养生馆此前多次被周边群众举报,涉嫌打着养生幌子开展涉黄违法活动。警方为固定证据、核查属实,便采取隐蔽布控的方式执法,全程合规合法。整个过程十分短暂,前后不过十分钟左右。男子推门走出里间的瞬间,蹲守民警立刻上前将其拦下,同时当场控制了店内的老板娘,全程执法录像完整记录,没有任何疏漏。民警当场控制两人并带回派出所调查,通过询问笔录、场景复盘、核对细节等流程,查实双方完成了一笔100元的涉黄交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涉黄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单次交易、金额低、无累犯等从轻情节,警方依法对老板娘和涉案男子均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正常来说,证据完整、程序合规,当事人认罚即可结案,整件事就此落幕。可谁也没想到,看似毫无争议的处罚结果,却遭到了老板娘的坚决反对。她从始至终都不认可警方的处罚认定,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坚决否认自己存在卖淫的违法行为。老板娘全程拒不认罪,她的上诉理由十分简单。她辩称男子当晚只是进店咨询正规养生项目,两人进里间、拉门帘,只是为了沟通服务细节、核对价格,100元是正常服务费,根本不存在违法交易。在她看来,警方仅凭深夜密闭独处、短暂停留的画面,就判定违法,属于证据不足。她先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维持原处罚结果后,依旧不服,直接将办案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恢复名誉。更戏剧性的是,原本已经在派出所做完笔录、签字确认违法事实的涉案男子,见老板娘起诉后,突然彻底翻供,推翻了自己此前的所有供述。男子改口后的说法和老板娘完全一致,坚称100元是正规按摩费用,没有任何违法交易。两人统一口径,试图以此证明警方处罚错误、事实不清。一时间,不少网友纷纷质疑:没有当场查获现金、没有实时交易画面,仅凭监控和笔录,真的能定罪?当事人双双翻供,案件会不会翻盘?而这,也正是本次行政诉讼的核心争议点。庭审中,老板娘作为原告,反复强调警方证据存在漏洞,认为无现场赃物、无实时交易画面,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处罚不合理。对此,警方当庭提交了完整证据链。一是全程执法录像,清晰记录两人深夜密闭独处、刻意遮挡视线、短时间进出的反常行为,完全不符合正规养生服务的流程;二是两人最初的询问笔录,细节高度吻合、相互印证,且均为自愿签字,不存在胁迫、诱导取证的情况。其次是两人最初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两份笔录内容细节高度吻合,相互印证,清晰交代了100元涉黄交易的完整过程,不存在矛盾和漏洞,且笔录均为当事人自愿签字确认,不存在胁迫、诱导取证的情况。法院审理后明确了关键判定标准:当事人在执法阶段自愿作出的笔录供述,客观真实、细节完整,具备极高法律效力。而当事人事后为规避处罚做出的口头翻供,没有任何实质证据支撑,根本无法推翻原始合法证据。同时法院表示,治安案件定罪,无需必须当场查获现金、抓拍实时交易画面。只要执法录像、场景行为、原始供述等多项证据闭环印证,就足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警方行政拘留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度,依法驳回老板娘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处罚决定。这场百元涉案的闹剧就此终结,不少人看完都觉得哭笑不得。100元的违规交易,换来三日拘留,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起诉维权、当庭翻供,最后依旧败诉,纯属得不偿失。但这起小案子,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很多违法人员心存侥幸,认为事后口头否认、当庭翻供就能逃避处罚,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司法审判从来不看事后狡辩,只认真实、可印证的客观证据。同时案件也印证了基层执法的严谨性,警方所有操作均有据可依、有证可查,不存在随意执法、过度处罚的情况。所有处罚幅度,都严格贴合法律法规。总而言之,违法无小事,更无侥幸。不要因为涉案金额小、情节轻微就肆意妄为,也不要妄图通过狡辩、诉讼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既不会冤枉守法公民,也绝不会纵容任何心存侥幸的违法行为。
为流量炮制涉考谣言,估计得利就几元钱,却被行政拘留。令人唏嘘。
为流量炮制涉考谣言,估计得利就几元钱,却被行政拘留。令人唏嘘。
北京,一个保安上班时感觉寂寞难忍,就请假去了趟足浴房,找女技师泄火后这才舒服的离
北京,一个保安上班时感觉寂寞难忍,就请假去了趟足浴房,找女技师泄火后这才舒服的离开。没想到事后回去上班,发现自己的事假没有获得批准,而且男子做的特殊服务被公开,因为被相关部门给拘了,公司得知后,认为男子违反公司制度,直接就把他给辞退了。保安提出劳动仲裁,一个是赔偿自己违约金,一个赔偿自己加班费,合计是7.48万元。最后,是怎么判定的呢?当事保安张某在北京某城区的一家物业公司任职近四年,日常负责写字楼的安保值守,实行十二小时两班倒的工作制。事发当天正值白班,刚到岗没两个小时,张某就觉得坐得无聊,随口跟当班的保安副队长说了一句“家里有点事出去一趟”。没等对方答复,也没找同事顶岗交接工作,张某就径直离开了岗位。他打车直奔提前物色好的一家足浴店,付费选择了包含性服务的违规项目。就在交易结束准备离开时,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正好查到这家门店,张某当场被查获。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处罚文书按规定通知了其家属和所在单位。拘留期满回到公司,张某才知道自己离岗的申请根本没走完审批流程。因此,张某离岗的当天以及拘留的几天,全部被公司记为旷工。更让张某措手不及的是,嫖娼被拘的消息很快在园区和公司内部传开。物业公司认为,张某身为安保人员,当班期间擅离职守,还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不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损害了公司的服务形象。很快,公司就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无偿辞退。张某对此完全不能接受,他觉得自己已经跟队长打过招呼,不能算无故旷工;嫖娼只是个人私事,属于行政处罚,又不是刑事犯罪,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自己。除此之外,他还提出,自己入职几年来长期加班,公司从未足额支付过加班费。带着这些主张,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他的诉求分为两部分:一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5.1万元;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任职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差额,共计2.38万元。两项加起来,正好是7.48万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向张某公示告知,仅以嫖娼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初步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同时支持了部分加班费诉求。收到裁决后,物业公司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两个核心争议点逐一进行了认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意见。法院认为,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不能只看规章制度有没有逐条写明,还要结合劳动纪律的基本原则和岗位的特殊性来判断。首先,张某在工作时间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未安排工作交接就擅自离岗,本身就违反了最基本的考勤纪律,符合旷工的认定标准。其次,张某外出期间实施嫖娼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和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至于张某提出的“只有刑事犯罪才能开除”的说法,法院也作出了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确实规定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解除合同,但这只是解除情形的其中一种。除此之外,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明确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对张某的该项诉求予以驳回。关于双方争议的加班费问题,法院要求双方提交了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和银行流水。经核算,张某任职期间确实存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未足额支付报酬的情况,但物业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固定加班补助,折算后仍有4200余元的差额。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加班费差额42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场因为一时冲动引发的闹剧,最终换来行政拘留、丢掉工作的结局,折腾大半年只拿回几千元的加班费,怎么算都是一笔亏本的账。职场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守住法律底线和职业底线,才是对自己的工作和职业生涯最基本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