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何合法不合理? 顾名思义,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不增值就不征税。比如,一个产品不含税70元买进、不含税100元卖出,增值了30元,增值税率是13%,那么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0*13%=3.9元,税负率是3.9%,这个税负率不高。 但是,请记住,增值税是由卖方代缴、买方预缴的,买方卖掉产品获得收入后,才能计算出增值部分、再去冲抵预缴的增值税,比如,进货100元,增值税就要加上13%,付给卖家113万,然后买方130万卖出(不含买方支付的增值税)获得不含税增值收入17万,企业需要对这部分交税。但是如果企业卖不出去产品,那么就无法冲抵多预缴的增值税,无疑是雪上加霜。 增值税,是一种只有利于税收但是不利于企业的税种:一是企业必须全额预缴,这显然是税收优先,而不是企业经营优先。二是不关心经营状况,不关心企业是否赚钱。产品滞销、库存积压,都要交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环环相扣,一环扣不上,就税负高企!所以呼吁取消增值税的呼声很高。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是消费税与所得税,都是把税收放在最终环节征收,而不是放在流转环节。这更有利于促进消费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