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
一名在某国防军工单位上班的临聘人员,为了在亲戚朋友面前“有面子”,居然掏出手机,对着自己工位上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就是一顿拍,然后顺手发到了家庭聊天群里。他可能觉得,家里群嘛,都是自己人,发几张照片显摆显摆算什么大事。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彻底超出了他的控制。
群里的亲属看到这些照片后,同样觉得这是个“长脸”的好东西,转头就把照片转发到了其他聊天群里。一个传一个,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扩散,等当事人反应过来的时候,涉军涉密信息已经像泼出去的水一样收不回来了。最终,张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年的自由,就换来家庭群里几张照片和几句夸赞,这笔账怎么算都是血亏。
很多人看到这类新闻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不就是拍了几张照片发到家里群吗,又不是卖给境外间谍,至于判这么重?这种想法其实恰恰暴露了一个很普遍的认知误区,那就是很多人把“泄密”理解成了“主动出卖情报”,觉得只要没有拿钱、没有跟境外势力勾连,就不算泄密。
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算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核心在于“泄露”这个行为本身,不管动机是什么,只要明知是国家秘密还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了,造成了扩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这个案子的传播链条特别值得说道说道。
当事人拍照发群,亲属看到后转发,然后再被更多群转发,短短时间里涉军涉密信息就传遍了互联网。传播的每一个环节,没有一个人觉得“这事不对劲”。
这里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止是张某一个人保密意识淡薄,而是他身边亲属同样缺乏对军事秘密的基本敬畏。一张正在研发的新型装备照片,在军事爱好者眼里是难得的“干货”,在境外情报机构眼里更是求之不得的情报。可在这家人看来,它就是一个能拿来炫耀的谈资。
再往深了说,这个案子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张某的身份特殊,他是“临时聘用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在涉密单位里其实并不少见,很多单位为了控制人力成本、满足短期用工需求,会招一些临聘人员来干活。这些人流动性强、管理起来难度大,有些单位在招人的时候背景审查做得不够严,入职之后的保密教育也做得不够细。
说白了,就是把活儿干完了就行,至于这个人到底该知道多少、能接触什么、平时有什么思想动态,往往没人真正当回事。结果就是,一个临聘人员拿着手机在涉密车间里拍装备,居然一路畅通无阻,直到照片都传到互联网上了才被发现。
这起案件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涉密单位在临聘人员管理上存在的“重使用、轻管理”的老毛病。人招进来了就埋头干活,保密培训走走过场,日常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涉密权限的授予也比较随意。
这些看起来是小问题,但每一个小口子都可能成为泄密的通道。张某能轻松拍到正在研发的新型装备并发送出去,说明从拍照到传播这条链上,每一个本该拦住他的环节都失灵了。
国家安全机关的提示说得很实在,涉密单位要把临聘人员全面纳入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管范围,确保在岗期间一切行为有监督、可追溯、可审计,不能留管理盲区。
这话听着像官话,但仔细想想,如果张某所在单位真的做到了这些,他手机里根本不会有那些照片。反过来讲,如果每个涉密单位都能把临聘人员当正式涉密人员一样管起来,这类案子大概率就不会发生。
回到当事人张某本身,他可能到现在都没想明白,自己就是想在家里面露个脸,怎么就露到监狱里去了。但法律不讲“想不想得到”,只讲“该不该做”。
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从外观到细节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些东西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安全和利益。把它的照片往外发,不管发给谁,都是把不该亮的底牌亮了出去。
靠偷拍军事装备在亲友面前刷存在感,换来的不是面子,是一副手铐和五年刑期。对于涉密单位来说,堵住临聘人员管理的漏洞,比事后追责更重要。
对于每一个能接触到敏感信息的人来说,管住手里的手机,比事后说“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管用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