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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突然收到出租方通知,要求他在一个月内搬离,他望着那4条2年前花9万

浙江杭州,男子突然收到出租方通知,要求他在一个月内搬离,他望着那4条2年前花9万多买的锦鲤犯了难。一方面,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金只有四万多,根本不足以赔偿他被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最大的潜在损失,就是这4条现在市场价大概值15万的锦鲤,他很担心它们会因搬家而死亡。另外,这个长2米4、宽1米5的大鱼缸当初也是花了3万多定制的,根本搬不走。而且还有办公设备损耗、装修费等损失,他估算大概有15万~20万的损失。另一方面,出租方提出的一个月搬离时间过于紧促,根本无法满足选址、装修、定制鱼缸、稳妥安顿锦鲤等等的时间,他提出完成这些事项预计要两三个月的时间。

不久前,高先生突然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对方表示其公司所在的整层办公场地因要租给其他企业,需要他们这层在6月底前搬离。

高先生对此无语至极,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周期是25年12月30日~29年3月13日,自己刚在3月付了4月30日~8月13日的租金,一直在安分地履行合约。

然而,出租方却因要租给其他人,就突然要自己搬离,简直离了大谱。

高先生认为,即使对方提出了愿意赔付合同里标注的约4万多元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这根本不够抵偿自己的损失。

在高先生看来,当初签的可是整整3年多的长约,自己是打算长久在此办公的,还特意把心爱的4条名贵锦鲤安顿在这里,单单为它们定制的鱼缸,就花了3万多。现在才租了半年,就突然要自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离开。

他提出,这4条锦鲤是这次赔偿的重点,2年前买的时候就花了9万多,现在它们的市场价已经升值到了大概15万,如果它们因为这次突然搬价而死亡,出租方必须要赔偿。

除了4条锦鲤的潜在损失费用之外,还有当初搬进来时做的隔音棉等装修投入、搬离导致的办公设备的损耗、需重新定制的鱼缸等费用,高先生估算如果锦鲤因本次事件而死亡,损失大概有15万~20万。

同时,高先生还指出,对方提出的一个月搬离时间根本不够。

一方面,为了防止这4条名贵锦鲤不因搬家而死亡,不仅要定制新鱼缸,还需提前静置水源、请专业团队一条一条地转移至新场地,才能提高它们的存活机率,这里就要消耗两三个月了。

另一方面,挑选合适的新址、安装隔音棉、装修等都需要时间。

综上,高先生有两个诉求,其一是对方应该赔偿自己被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其二是延长搬离时间到两三个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出租方因要转租违约在先,承租人高先生自租赁起,一直在认真履约。据上文法律规定,出租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高先生蒙受损失,对方理应赔偿他因被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其中,当下市场价约15万的4条锦鲤会否因这次搬家而死亡,则属于“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预期利益损失赔偿”,这也是出租方应承担的赔偿,而不只是合同标注的约4万多元违约金。

因此,这4条锦鲤的存活是本次赔偿金额的关键,但是出租方要求的一个月内搬离的时间,基于锦鲤的科学养殖常识,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们很大概率会因本次搬家而死亡,导致高先生遭受这可预见的损失。

由此可见,高先生提出的延长搬离时间的诉求,是合乎锦鲤搬家存活条件的。

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出租方因违约而有3个违约责任需承担,可选其一履行:

1、“承担继续履行”:撤销要求高先生搬离的通知,继续履行此份租赁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防止这4条锦鲤死亡的措施,例如满足高先生提出的延长搬离时间至两到三个月的诉求。

3、“赔偿损失”:承担高先生所有能提出凭证的实际损失赔偿,以及名贵鲤鱼的预期利益损失赔偿,预计15万~20万。

无论出租方最后选择哪个违约责任履行,都衷心祝福这4条寓意着吉祥如意的锦鲤能平安顺利搬家,继续为高先生带来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