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梦碎了!”浙江杭州,丁女士带6岁女儿游玩时遇到“星探”,被忽悠去影视公司面试。对方一顿PUA,指责孩子小腿外翻、肩膀内扣,吓得丁女士当场交了26800元报名走秀培训。事后丁女士回过神来,发现全是大批量海选,感觉被骗要求退款。公司竟要扣30%违约金,还嚣张放话:“你找媒体也没用,直接走司法途径吧!”网友:什么星探,明明就是大街上拉客的销售,专坑有明星梦的家长! 丁女士家住湖州长兴。1月初,她带着6岁的孩子来杭州游玩。 在路上,他们偶遇了一个“像星探一样的人”。对方热情地凑上来,夸孩子长得特别、辨识度高,很适合当T台模特往演艺方向发展。 对方还神秘兮兮地发了一份“一对一定制”的邀请函,说没有这个邀请函根本连面试的资格都没有。 丁女士听得心花怒放,便带着孩子去了位于拱墅区的杭州华仁娱乐影视有限公司参加初试。 到了现场一看,来面试的小朋友还真不少,从两三岁到七八岁的都有。 第一轮面试后,有几个孩子被淘汰了。随后,公司总监亲自给丁女士打来电话,夸孩子舞台表现和长相都不错,邀请他们参加第二轮复试。 2月4号复试那天,总监把丁女士夫妇叫到了办公室,开始了真正的“套路”。 总监一开口就直击家长的痛点,挑剔孩子这里不好那里不足。说孩子小腿外翻有点严重,肩膀还内扣。 总监危言耸听地表示,这些形体问题去外面的普通培训班根本改不了,在家里靠父母督促也没用,必须经过他们这种专业的培训。 这番话顿时让丁女士两口子陷入了极度的身材焦虑中。因为是女孩子,家长对外在形象本来就比较在意。 紧接着,总监顺水推舟推出了培训项目。说这是一个为期18个月的T台走秀培训,以后还能参加高奢品牌走秀,并展示了一堆诱人的高奢饰品。 整个项目的培训费是一次性缴纳26800元。 丁女士觉得有点贵,想回家商量一下。结果对方立刻搬出话术,强调“名额有限”、“必须现场签约才有效”,制造出一种极其紧张的氛围。 在对方的连番轰炸和诱导下,丁女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华仁影视集团艺员签约合同》,并刷卡付了钱。 可等回到家冷静下来,丁女士越想越不对劲。 3月6号,她带着孩子去公司做体型测试,发现现场又是大批量的小孩子在做所谓的“海选”。根本就没有什么名额有限,出入太大了! 加上从湖州到杭州路途遥远,接送十分不便。丁女士觉得自己被忽悠了,提出终止合同,希望能全额退款。 可公司一口咬定,退款可以,但必须扣除30%的违约金。丁女士觉得一天课都还没上,凭什么扣这么多钱。 无奈之下,丁女士找来了媒体。结果“华仁影视”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强硬。 工作人员表示,诱导只是丁女士单方面的感受,合同明细早就讲清楚了。既然丁女士单方面解约还叫来了媒体,公司拒绝协商,直接建议她去走司法途径。 这事儿传到网上后,网友们都炸开了锅 有人说,这种套路十几年就有了,商场里到处都是这种所谓的星探。不管你家孩子长啥样,他都能夸出花来,最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掏空你的钱包。 也有人说,对着一个6岁的孩子制造身材焦虑,这家公司为了赚钱真是毫无底线。家长也是虚荣心作祟,花26800元买个教训吧。 丁女士的遭遇,给所有怀揣“童星梦”的家长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很多所谓的影视包装公司,就是利用家长的虚荣心和容貌焦虑,先用免费海选做诱饵,再用PUA话术打压,最后用限时限量逼单。家长一旦冲动掏钱,想退款就比登天还难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也就是普法环节,丁女士这钱到底能不能全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丁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合同上签了字,确实存在单方面违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丁女士在培训服务开始前就提出了退费,公司方面并没有实际付出18个月的培训成本。要求扣除高达30%(约8040元)的违约金,显然明显高于公司的实际损失。 此外,如果丁女士能收集到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录音或聊天记录证据,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丁女士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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