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4S店买车,门店承诺提供免费的就餐、洗车、充电服务,本是给车主的贴心增值服务。没想到最后,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男子被门店拉黑禁入,报警不下10次。 一边是车主为自己该享受的权益维权,一边是门店以过度撸羊毛为由,拒绝服务。这场纠纷,到底是谁过分了? 门店门店既然承诺了可以免费服务,为何又把男子拒之千里呢? 庞先生去年在门店买了一辆车,门店口头承诺可以免费进店洗车充电吃饭。 庞先生也不客气,每周都来店里充电,下班了就顺路过来吃饭。 可是门店不愿意了,多次跟庞先生协商,最后还把他列入客户服务黑名单,连大门都不让进。 庞先生气不过,和店里的工作人员争吵起来,双方冲突时还发生了肢体推搡,最后报了警。 据庞先生说,双方关于这件事情,前前后后报警不下10次,都没有调解成功。 这就奇怪了,不就是正常的就餐充电洗车服务吗,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纠纷呢? 调解员跟着庞先生来到门店,想要帮着调解一下矛盾。 谁知车刚开到停车场的大门口,保安就拦着不让进,说现在庞先生已经被他们店列入黑名单,不给他提供服务了。 无奈,两人只能下车走路到店里。 来接待的是门店负责人,双方一坐下,店长就开启了吐槽模式。 据店长说,他们这里确实能给车主提供免费的增值服务,比如洗车充电和食堂用餐。 一般客户都是来个两三次,可是庞先生倒好,从提车那天开始算,累计到店260次,每周固定来充电,下班就来我们员工餐厅蹭饭,吃完还打包带走。 更过分的是,庞先生把自家的电动车放后备箱,跟着一起带过来充电。 店长控诉说,他以上的种种行为,已经超出了门店正常服务的范畴,严重占用店里的公共资源。 不仅如此,有一次,庞先生把车放到新车专用区充电,影响了新车主提车,因为店里员工善意提醒,他便张口骂人,双方争吵激烈,严重扰乱了门店营业秩序。 调解员表示也很无奈,于是费尽口舌劝说双方能不能私下和解,各退一步。 庞先生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能正常地在店里享受该有的服务。 可店长不乐意了,他表示,这事调解不了,只能诉讼,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这不就是一件小事吗,只要门店答应继续提供服务,庞先生来店的次数收敛一点,这事就和平解决了。 随后,店长又爆料了一个更令人咋舌的真相。 店长直言,庞先生来店次数多也就算了,还频繁跟店里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 安排了销售经理一对一跟他对接,但是他多次找事,态度恶劣,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的车主服务范畴,实在是没办法给他服务了。 不得不说,庞先生的这些行为确实给门店造成了困扰,人家拒绝给你提供服务,也是情有可原。 不少人好奇,这事闹到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4S店既然做出免费服务承诺,就该按约履行,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拒绝。 也就是说,车店既然承诺了免费服务,就要履行,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才能解除服务合同。 关键是,此项服务是车店口头承诺,并未就服务的次数和频率做详细规定。 因此,如果庞先生上诉,估计车店还是要赔偿相应的损失的。 而庞先生多次到店找茬,态度恶劣,本身也激化了矛盾,这事双方都有错。 经过调解员协调,车店最终愿意和庞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一部分经费补偿。 但唯一的条件是庞先生必须换店享受服务。 最后,庞先生以调解协议条款有问题,拒绝签字,双方至今没能达成和解。 换成是你,你支持4S店,还是支持庞先生?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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