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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了!河南信阳,10多年前,一农村老太和街道办事处施工人员,发生矛盾。时隔8年

反转了!河南信阳,10多年前,一农村老太和街道办事处施工人员,发生矛盾。时隔8年后,老太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并被羁押了507天。老太提起上诉,二审被认为证据不足,检方撤回起诉。老太2次申请赔偿,得到了30万赔偿金,可家属有话说…… 30万元,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不算个小数目。 可拿到这笔钱的时候,懈成凤全家心里沉甸甸的,怎么也轻松不起来。 70多岁的老太太,为此搭进去了507个日夜的自由,还有整个家庭,长达数年的奔波与煎熬。 家属说,钱拿到了,但这事,没完! 这事得回到8年前,2014年,信阳某街道有块地要开发需要清表。 就是把地面上的附着物清理干净。 2014年1月,街道办组织人到了现场,当时60岁的懈成凤也在场。 公诉机关指控说,她为了阻挠施工,辱骂、殴打了好几个工作人员。 她还用随身带的一把手术刀,捅伤了一个人的左胸。 因持刀伤人的情节,事情就变味了,从普通的阻拦施工,升级成了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老太儿子吕兵,从头到尾就不认这个说法。 母亲当时确实和征地的人起了冲突,有推搡,有拉扯。 农村老太太急眼了,上去理论、阻拦,肢体接触难免。 但用手术刀捅人他坚决否认。 母亲一个种地的老太太,身上怎么会揣着手术刀? 更关键的是,这把被指控为凶器的手术刀,自始至终,都没找到。 法庭上也没见着实物,它只存在于一些人的嘴里,和一些纸面的记录上。 事情过去也就过去了,这件事谁也没放在心上。 可就在2022年,距离当初那场冲突已经过去8年。 很多人都快忘了这茬的时候,警方上门,把懈成凤抓走了,罪名就是寻衅滋事。 一个70岁的农妇,突然成了犯罪嫌疑人。 家里人懵了,不明白为什么8年前的事,突然又被翻了出来,而且直接刑拘。 2023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里承认,关键的物证手术刀,“已灭失”。 说白了,就是没了,找不到了! 法院认为,有在场证人的证言、受伤者的就诊记录和住院病历、工作日记。 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证据链,足以证明懈成凤确实拿刀捅了人。 一审判决,懈成凤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个判决对老太和她的家人来说,似晴天霹雳一般! 自己没干过的事,凭着一把找不到的刀,和一群人的说辞,就被定了罪? 老太和家里人不服!他们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二审作出了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子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转机在2025年1月,检察院撤诉,并且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的决定,等于从官方层面,证明了懈成凤不是罪犯! 然而,从被逮捕到不起诉决定作出,懈成凤已经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了整整507天。 一年多的光阴,对一个古稀老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是煎熬,是身体可能垮掉的风险,是日夜不停的屈辱和想不通。 这507天,是实实在在被剥夺的自由,是确凿无疑的错误羁押。 既然判错了,那就得赔,懈成凤和儿子,向法院提出了75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多。 案子纠错过程中,请律师、到处奔波申诉的交通、食宿、材料打印等,27万多。 他们还要求法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且追究当初办错案的那些人的责任。 这些要求,在普通人看来,合情合理。 人被你们错误地关了一年多,赔钱、道歉、追责,天经地义! 2025年6月,法院作出了赔偿决定。 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余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了3万元。 维权开支,那27万多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被全部驳回了。 法院也没答应公开道歉,和追责的要求。 这个决定,吕家显然无法接受。 钱数差距巨大是其一,更重要的是,关错了人,只按标准赔钱,再给点精神安慰。 家属所付出的巨大成本,以及造成这个错误的人的责任,不予置评。 于是懈成凤和儿子再次向法院申请了赔偿。 2025年9月,中院的赔偿决定下来了。 精神损害抚慰金从3万提高到了6万。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懈成凤被逮捕后羁押507天,符合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她有权获得赔偿。 法院最终赔偿30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基于此条款。 对普通人而言,这一条款是“冤假错案”的救济保障。 确保不会因司法机关的错误,而白白遭受牢狱之灾,既弥补经济损失。 2026年2月3日,懈成凤收到总计30万余元的赔偿款,她的心情特别复杂。 30万,是法律程序给的最终交代。 而维权开支,再次被驳回,中院的判定,是最终的判定。 最终,懈成凤一家没有等来任何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