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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乡十年老宅被占,女子返乡索房遭大伯索要90万

湖南一名女子早年因父亲病逝随母亲离乡生活,十多年后准备返乡养老时,却发现自家老宅已被大伯家占用,并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了两

湖南一名女子早年因父亲病逝随母亲离乡生活,十多年后准备返乡养老时,却发现自家老宅已被大伯家占用,并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了两层楼房。这场因房产归属引发的家庭纠纷,最终演变为需要法律裁决的继承权争议。

小芳的父亲在家中排行第二,因病早逝后留下年幼的女儿和一套自建房屋。为维持生计,母亲只能带着小芳离开家乡到外地生活。十多年过去,当母女俩准备回乡安度晚年时,惊讶地发现自家房屋已被大伯曹某一家人占用,原有房屋结构被改变,还加盖了两层新建筑。

小芳找到大伯协商归还房屋事宜,对方先是提出要3万元加盖补偿,在小芳凑齐这笔钱后,又改口要求8万元。当小芳再次筹足8万元准备支付时,大伯将补偿要求突然提高到90万元。面对这种反复无常的要求,协商陷入僵局。

“小芳父亲去世这么多年,这房子是不是没人继承,就该归我们了?”大伯母夏阿姨在接受调解时如此表示。她声称房屋产权证已经变更,拒绝返还房产。调解小组随后前往村委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关键协议:小芳的爷爷在世时,曾在村委会见证下明确表示房屋由小芳继承,加盖补偿问题另行协商。这份协议得到了几位姑姑的签字确认,但大伯一家拒绝承认其效力。

这起纠纷涉及农村房产继承与侵占等多个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小芳父亲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小芳、母亲及爷爷共同继承。爷爷生前签署的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应由小芳继承,这份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成为确定房屋归属的关键证据。

关于房屋加建部分的法律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大伯一家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加建房屋,不仅不能因此获得房屋所有权,还可能面临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这起案例在农村地区具有相当代表性。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加剧,长期闲置的老宅被亲属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专家指出,农村房产纠纷往往牵扯复杂的亲情关系,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明确法律界限,同时也要考虑乡村社会传统。

目前,当地司法所已介入调解。工作人员建议,农村家庭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证据缺失、关系复杂化。对于长期在外务工的家庭,也应定期回乡查看老宅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22
用户17xxx22 24
2025-12-02 23:51
欺负没男人?如果是我大伯这样我要它一家整整齐齐

影子 回复 12-04 17:35
吃绝户呗

y2022 回复 12-03 20:21
这是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