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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巧不成书?浙江杭州,男子是网约车司机接到一笔订单,核对完手机尾号便载着乘客出发

无巧不成书?浙江杭州,男子是网约车司机接到一笔订单,核对完手机尾号便载着乘客出发了。不料,半路上另一名乘客打来电话,说自己还没上车,更巧合的是,两名乘客手机尾号完全一样。男子被平台扣分降级,收入大幅减少,他委屈坏了:这能怨我吗?

冉师傅每天起早贪黑,就想多挣点钱,没想到遇上这种麻烦事。

9月17号下午5点多,他接了一单,从萧山奥邸国际大厦到新安华庭东门。

他开车到了上车点,看到1名乘客在路边等车,上车前乘客还特意核对了车牌号,这才拉开车门坐了进去。

上车后,冉师傅按正常流程询问乘客的手机尾号是多少。

乘客清清楚楚地报出8146这个数字。

司机端显示的手机后4位,前2位是空格,后2位是46,冉师傅输入81后,系统认可了,行程也正常开始了。

他载着后排乘客往前开,双方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

不料,车子刚开出去也就800多米,司机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电话那头的乘客说自己还没上车,问司机怎么就走了。
冉师傅一听有点慌,后排乘客也懵了,赶紧说上错了车。

冉师傅说可以掉头回去接原本下单的乘客,可对方说已经等不及,重新打了1辆车走了。

他这才搞清,原来同一上车点当时有2名乘客在等车,她们打的车不是同一辆,可手机尾号偏偏都是8146。

这种巧合让冉师傅怎么想都想不通,实在太离奇了。

后排乘客不是原本订单的人,但车已经坐了,路也走了一段。

冉师傅通过扫码,把实际产生的车费10.02转给了她。

后排乘客又加了原本订单乘客的微信,把钱转了过去。

大家当时觉得,乌龙解释清楚就好了,谁也没想到后面还有麻烦。

结果没过多久,冉师傅收到了平台发来的违规通知书。

通知书上写着费用类违规,违规行为是司机接错了人,
平台不仅扣了钱,还扣了20分服务分。

冉师傅无法接受,他觉得这只是因巧合偶尔发生的事,他又没拒载。

他先后申诉了2次,可2次都被驳回,没有改变处罚结果。

因为被扣20分,平台已经把他降级了,接单收入也受到影响。

第2天早上出车,跑了10个小时才300多块钱,平时同样跑10个小时,他一般能跑500多块钱,差距很明显。

冉师傅又委屈又无奈,乘客上车前明明看过车牌,他也问过手机尾号。

那是不是有一种可能,上错车的乘客下单的车牌号也和自己的差不多?

乘客报的是8146,司机端也显示后2位46,他输入81后系统放行。

他说这实在太巧合了,自己真的无法避免,再说责任不该全压给他。

如果一定要划责任,他觉得至少应该是平等责任,而不是一个人扛。

记者介入后,想找原本订单的乘客核实一下,可订单一结束乘客号码就打不通了。

而按规定,司机也不能向乘客索要联系方式,所以这事核实起来很难。

记者只能把冉师傅遇到的情况反映给了平台客服,客服承诺24小时内回复。

可截止发稿,记者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冉师傅说,他当时也觉得很奇怪,但系统既然放行了,就没多想。

后排乘客当时也以为自己上的就是自己叫的车,直到电话响起。

平台客服说24小时内回复,可记者一直等,也没等来任何消息。

冉师傅也在等一个说法,他希望平台能把这件事重新理一遍。

他觉得规则是规则,但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应该有人工复核。

毕竟2个乘客手机尾号一样,又在上车点碰巧遇到,概率实在太小。

他跑车是为了生活,被扣分降级后,每天收入少了很多。

这件事让他心里堵得慌,可他也不知道还能找谁去说理。

根据《民法典》第814条来理解,条款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在网约车场景里,乘客在平台下单成功,司机接单,合同就成立了。

司机要做的,是把下单的那位乘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

冉师傅接单后,确实有义务服务原本订单的乘客。

可乘客上车前核对了车牌,上车后也问了手机尾号。

系统显示后2位是46,乘客报8146,他输入81后行程开启。

从普通人角度看,他已经做了多数司机都会做的核对步骤。

问题在于,上车的人不是下单的人,合同没有被正确履行。

平台判他接错人,有平台规则和合同履行上的依据。

但判责不能只看结果,也要看司机有没有主观过错。

如果司机没有故意,也没有明显疏忽,全部责任都给他,很难服众。

乘客上错车,自己也有核对义务,不能把压力全给司机。

平台遇到这种极低概率的巧合,应该给人工复核留出空间。

这样既能维护规则,也能让判责更公平,更让人信服。

目前,冉师傅说自己还会继续申诉,只想要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这件事里,冉师傅有核对动作,乘客也有报错车的可能。

平台按规则处罚可以理解,但特殊情况应该特殊看待。

别光凭冷冰冰的机器来判断,让没有主观过失的司机吃亏。

不过,司机多问一句下车终点,还有可能出错吗?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