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隐私权
婚内出轨,罪不至死,可以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但不至于要她命啊!况且
婚内出轨,罪不至死,可以离婚,可以少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但不至于要她命啊!况且只是有不雅聊天记录,还不确定妻子有没有出轨,就暴打妻子后把聊天记录往各个亲友群里发,这样撕破脸面,妻子以后在亲友面前该如何自处!妻子想不开喝下农药,丈夫眼睁睁看着妻子药效发作死去,却不曾施救,或者拨打120,最终丈夫因为故意伤害最被判13年六个月!其实我更想说的是,即便是夫妻也有隐私权。男人出轨,女朋友可以做16页PPT,全网曝光他;今年打重婚官司的场子姐,也是把老公出轨的事闹的全网皆知。每个人都可以评判,当一个正义之士!没有人出来说一句隐私权。等出事了,有人开始提隐私权了,说这位丈夫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明明这种事可以提早预防的啊,如果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概念,是不是会少发生很多类似的悲剧!不论男女,面对一个不爱你的人,潇洒转身就是了,没必要歇斯底里,把自己置身烂泥,永远记得先爱自己!
内蒙古,44岁女主播与人连麦直播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后,整
内蒙古,44岁女主播与人连麦直播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后,整理衣服时,不慎露出胸部,结果被一名男粉丝录屏并发到一微信群中,事后一名男子进行转发,结果被行政拘留7日,又被女主播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认为女主播的直播行为本就具有公开性,且内容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二连浩特市法院)据悉,44岁女子包某系一名女主播。2024年12月19日晚上11点许,在一直播平台与人连麦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所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结果,展示完后,在整理衣服时,不慎露出胸部。男子包某1恰巧正在观看包某的直播,看到这一幕后,眼疾手快进行了录屏。随后还将视频发到几个微信群里,最终导致多人转发,其中一个人就是男子富某。随后不久,包某发现自己的不雅视频被多人转发后,便选择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查明前述事实后,便以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包某1、富某均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包某随后认为包某1、富某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精神痛苦,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分别将包某1、富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面对包某的控诉,包某1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答辩。而富某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辩称包某行为是在快手直播披露不雅视频,本身具有公开性,该行为违反直播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只是把别人转发的内容再次转发,没有侵害包某的隐私权,同时包某也不能证明自身精神受到损害。法院怎么判?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虽然包某1未到庭也没有答辩,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院认为,包某1和富某未经包某同意将含有包某隐私的照片、视频通过微信发送至涵盖多人的微信群内,均侵犯了包某1的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再次,《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包某要求包某1、富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某1、富某在直播平台上发布包某的个人隐私照片、贬低包某的人格、毁损包某的名誉,使得包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包某的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包某要求包某1、富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综上,认为结合包某1、富某的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包某1、富某各赔偿包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为宜。最终分别判决包某1、富某删除包某的私密照片视频,向包某赔礼道歉,并各向包某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关系太乱了!广西钦州,周某是一名幼师,她明明已婚却和张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同时又
关系太乱了!广西钦州,周某是一名幼师,她明明已婚却和张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同时又和任教幼儿园园长发展成情人关系。男友发现后,将她和情人在出租屋内的监控照片转给园长老婆,园长老婆一怒之下又转发给了周某的老公,最终周某和老公离婚。一个客厅里的监控摄像头,原本是为了安全防盗,最后却成了炸毁两个家庭的导火索。在广西钦州的灵山县,一场横跨四年的婚外情,因为一枚没被注销权限的“电子眼”,演变成了一场涉及隐私、金钱与道德的法律乱局。这不仅是一场桃色纠纷,更是一次关于隐私权边界与道德过错如何在法庭上交锋的深度复盘。这就不得不提到事情的源头——那个依旧闪烁着红光的摄像头。2023年7月,男子张某在和女友周某租住的出租屋客厅里装了这个设备,当时为了方便两人共同使用,他的手机获得了最高权限的查看与录制功能。这一看,还真让他看出了端倪。周某虽然刚刚失恋,但屋里的男主人位置并没有空窗太久。就在那间熟悉的客厅里,前女友周某频频与一名已婚男子林某幽会,举止亲密甚至不堪入目。对于张某来说,这不仅是前任的新欢,更是这一混乱局面的开端,因为这位林某不是旁人,正是周某任职的那家幼儿园的园长。回溯至2019年,已婚的周某入职了一家幼儿园。这所幼儿园由林某夫妻携手共同经营,看似平常的入职,或许已悄然埋下故事的伏笔。这层上下级关系从2020年开始变质,两人偷偷发展成了情人,直到被张某的摄像头彻底捕捉。与此同时,在此事件的另一端,林某的发妻黄某也凭着女性特有的直觉嗅到了不安。多年的枕边人最近举止怪异,她虽然翻看了丈夫的手机,查到了2020年至2024年间频繁的资金往来,但始终觉得缺了点“实锤”。直到2024年12月,黄女士几经辗转联系上了周某的前男友张某。这成了一次充满报复意味的“情报置换”。一边是心怀不满的前男友,一边是遭遇背叛的原配,两人一拍即合。张某把自己从监控里截取的几张私密画面发给了黄女士。拿到这些铁证后,黄女士没有选择隐忍,她的反击极其凌厉且分步骤进行。第一步是清算经济账。黄女士发现,在长达四年的偷情时光里,丈夫林某为了哄情人开心,竟然陆续向周某转账了8.4万余元。在黄女士随后提起的财产返还诉讼中,法院态度鲜明:夫妻财产共有,丈夫擅自赠予情人的钱财属于“无效赠予”,这笔钱,周某必须分文不少地吐出来。第二步则是更为致命的舆论打击。2025年1月25日,为了让这桩丑事彻底曝光,黄女士将那些不堪入目的监控截图直接转发给了周某名义上的合法丈夫。这招“借刀杀人”效果立竿见影,周某的丈夫看到照片后暴怒,原本平静的婚姻瞬间破裂,双方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时间,丢了工作、赔了钱款、还没了家庭的周某,成了亲友圈子里人人避之不及的对象。在这场满盘皆输的博弈中,周某认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她虽然承认出轨有错,但更愤恨于隐私被肆意践踏。气不过的她选择了报警,张某和黄女士因为散布他人隐私,分别吃到了500元的行政罚款。但这并不能平息周某的怒火,她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和园长夫人告上法庭。她的诉求很明确:你们这种恶意传播私密视频的行为,不仅让我名誉扫地,还导致了我的离婚,必须永久销毁所有照片、在朋友圈连续15天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及律师费。这里就引出了法律判定中最耐人寻味的一个平衡点——当你是个过错方时,你的隐私权还能“值”多少钱?法院的一审判决不仅给这起闹剧画了句号,更给此类事件划定了红线。法官首先确认,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张某在分手后偷窥、存储私密影像,并将其泄露给第三人;黄女士则进行了二次传播,这些行为无疑都构成了侵权。因此,法院毫不犹豫地支持了周某要求“永久删除销毁涉案照片和视频”的请求。然而,在道歉和赔偿的问题上,判决的风向发生了逆转。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一千条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立法精神指出,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周某之所以会面临如今“社会性死亡”和家庭破碎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她长期维持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是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矛盾激化。基于“过错相抵”的原则,既然周某自身对这一不良后果的产生起到了主要的引发作用,那么她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以恢复名誉、索赔精神损失费的底气就不复存在。最终,除了勒令被告删除那些令人难堪的照片外,周某想要得到的道歉和2万元赔偿金,统统被法院驳回。这场闹剧没有真正的赢家,只有一个被镜头记录下的荒唐真相,和法律对于私德有亏者在维权边界上的无声警告。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凌晨接连收到陌生人点的外卖?律师:或构成侵害隐私权!
就张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是享有隐私权的,匿名点外卖,并且频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对他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清辉:应追究泄露郑智化登机视频者责任,否则每一个人的隐私权或将形同虚设
视频的公开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也破坏了公共视频系统应有的安全与保密属性。因此,宋清辉主张“应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正是对法治原则的尊重和对公共管理秩序的维护。如果这种行为被默认或纵容,不仅公众人物的隐私将...
隐私权比人命重要?丈夫隐瞒艾滋病10年夫妻生活无防护!
三、隐私权VS知情权:婚姻伦理的尖锐冲突 此案暴露两大社会争议: 隐私权的边界: 李某以“隐私保护”为由隐瞒病情,但法官指出,婚姻关系中配偶健康知情权高于疾病隐私权,尤其在涉及生命健康风险时。婚检制度漏洞: 2003年...
佛山女子诉健身教练偷看洗澡,10 月 27 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隐私权纠纷
记者从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处获悉,其因认为所在健身房彭姓教练在自己洗澡时偷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彭教练一案,将于 10 月 27 日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根据法院传票显示,该案案由为隐私权纠纷,开庭时间定于...
31岁女子人流手术遭“观摩团”围观,打响隐私权之战丨医法汇
其作为专业公益组织,应当知晓医疗活动的私密性,但其在未核实患者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和媒体进入人流手术的私密空间,同样侵害了吴女士的隐私权,二者因此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因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系经红十字会通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