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榆林市26岁产妇3次疼到爬出产房,哭求丈夫签剖腹产被拒。绝望之下,她最后看了一眼这个世界,从5楼纵身一跃……
一个26岁的年轻母亲,在待产室里疼得浑身颤抖,2次跪倒在家人面前,只为求得一个剖腹产手术的签字,她最终得到的,不是手术同意书,而是一扇通往五楼窗外的绝路。
这起悲剧最让人窒息的地方,不在于某个人“冷血”,而在于整个决策链条里,那个正在承受剧痛的人,从头到尾都不是被询问的对象,医院要家属签字才敢动刀,家属不签,产妇的哭求就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上的模糊、医院的免责逻辑、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3层叠加,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逼到了墙角,马茸茸不是没有表达,她反复走出产房、下跪、哭求,但这些表达没有被当作一个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的正式决定来对待,这才是整件事最荒唐的地方。
9年过去了,制度补上这个缺口了吗?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出了明确回答,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妇女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应当”二字,在法律语言里没有商量余地,这意味着,医院再也不能拿“家属没签字”当挡箭牌,家属反对也不能覆盖产妇本人的决定,法律已经把“谁说了算”这个问题写死了。
但法律把话说死了,产房里的现实是另一回事。
就在本月,2026年9月11日,一位山东网友发帖讲述自己的顺产经历,宫缩10余小时,多次请求分娩镇痛未获支持,分娩过程中感到“被不当折腾”,孩子娩出后没有呼吸,这条帖子迅速引发大量产妇跟帖,评论区几乎成了一场集体倾诉。
帖子内容目前仍是当事人单方叙述,医院方面尚未公开完整回应,核心事实有待核实,但它能引发如此强烈的共鸣,本身就说明一个问题,法律给的底气,到了产房里有时仍然不够用。
真正的问题在于,“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之间,隔着一段很长的路,医生面对家属的反对会犹豫,医院面对潜在纠纷会选择保守,产妇在剧痛中未必有精力去援引法律条款,更深一层的问题是,很多人,包括产妇自己,还没有真正接受“这件事我自己说了算”这个常识。
2026年4月,深圳一位产妇因担心腰痛拒绝无痛分娩,强忍剧痛2小时,舆论场上竟然有人赞叹“为母则刚”,这种声音的存在恰恰说明,阻碍产妇行使权利的,不只是外部制度,还有内化的观念,当一个人自己都觉得“忍痛是应该的”“听家人的是对的”,再完善的法律也很难在那一刻帮到她。
马茸茸的遭遇,本质上是把产妇在医疗决策中的位置摆错了,她不是一个需要被家属和医院共同“管理”的对象,她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的身体、她的疼痛、她的风险,首先是她自己的事。
这个道理说起来简单,但要在产房里落地,需要改变的不只是法律条文,还有医院的管理流程、医护人员的沟通习惯,以及整个社会对生育这件事的认知方式。
值得承认的是,中国在制度层面的推进是实打实的,从《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写入生育手术须经本人同意。
到国家卫健委2025年5月发文推动分娩镇痛全面普及,到2025年底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到2027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这些政策密集出台,说明决策层读懂了榆林事件的教训,选择了用制度去堵漏洞,方向是对的,节奏也在加快。
但从纸面到产房,还有很长的路,法律条文要在产房里变成现实,需要医院流程的再造、医护培训的跟进,以及整个社会真正接受“产妇是有决定权的人”这个常识,这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一夜之间完成的事,但每往前一步,都是在减少下一个马茸茸出现的可能。
回过头看,那个26岁的年轻母亲用生命换来的,是后来者不必再经历同样绝望的可能性,今天,当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确认一件事,她的死没有被白白浪费。
但法律写在纸上只是第一步,让每一个走进产房的人都能真正感受到这条法律的存在,才是对马茸茸最好的交代。
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到什么程度,不看它盖了多少高楼、修了多少路,而是看一个疼到发抖的人,在那一刻能不能自己说了算,这件事,本来就该这么简单。
信源:
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12.20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10.30
央视新闻 --《独家采访!"陕西榆林产妇坠楼" 事件还原!在场人员一一回应》2017.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