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赌服输!”浙江平湖,一女子买香蕉花了25元。她认为老板算错价格,老板一口咬定没错。2人杠上后,双方约定“谁错了10倍赔偿”,女子不甘示弱,结果她输了。但她没赖账,直接转给老板250元。万万没想到,她随后要求老板开250元的发票。女子被拒后报警,要求退还250元。警方:你自愿的,建议起诉。
一女子进了一家水果店,挑了点自己喜欢的水果,跟老板结账。
老板称完报出总价25元,她当场就觉得不对劲,怀疑算错了。
老板一口咬定没错,他开水果店这么久,天天和秤、价格打交道,他胸有成竹,绝没有算错,更不会多收女子一分钱。
女子坚持说多收了,老板说有账不怕重算,绝不会出错。
俩人越吵越僵,谁都不肯服软,吵到上头,也不知道谁先开的口,他们索性当场口头定了个规矩。
他们打赌,等下把每样水果的重量、单价重新挨个核对,谁最后理亏,就按25元的10倍赔给对方,谁都不许事后反悔。
等俩人在柜台前,把所有水果重新称重、对着价目表一笔笔算完,结果出来,女子输了。
女子言而有信,一点没磨叽,没耍赖,当场就把说好的250元,全额转给了老板。
本来这事到这里就该画上句号,没想到女子转完账之后,她转头就向店主要求,开一张这250元的全额发票。
老板当场就拒绝了,理由很简单,店里真正的水果货款只有25元,而250元是俩人打赌的钱,根本不属于正常的商品经营收入,他完全没道理开这笔钱的发票。
俩人又针对发票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最后女子直接报了警,要求老板既然不开发票,那就把250退给她。
而民警告诉女子,钱是她自愿转的,不服可以起诉。
类似的情况,在日常消费里并不少见,此前就有消费者在小吃店结账时,质疑老板多收5块钱,俩人打赌谁错谁赔50元。
最后,消费者输了转完钱,立刻索要50元全额发票,最后闹到税务部门介入核查。
而小吃店老板,因为这笔非经营收入被要求做情况说明,平白多了一堆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看来,整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口气的事,25块钱的水果钱,哪怕真算错了,顶天也就几块钱的出入。
俩人非要赌上10倍赔偿,争个输赢。顾客输了之后转头要全额发票,其实,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想找个理由,把钱再要回来。
可老板这边也委屈,多拿的250本是赌约来的,根本不是卖水果赚的,凭什么要自己承担开发票的税务成本?
俩人从头到尾都在较劲,最后谁都没捞着好,把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报警,真是得不偿失。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只有对外发生实际经营业务、收取对应商品或服务款项时,收款方才需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具体到本案,只25元属于水果销售的合法经营收入,店主有义务开具对应发票。
剩余250元,属于双方私下打赌的赔付款项,不属于经营活动范畴,店主没有为这笔非经营收入,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
我认为,赢的一方拿到的额外赔付,很容易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后续还可能牵扯出税务核查等一系列意料之外的麻烦。
输的一方看似愿赌服输,转头就变脸,导致最后,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惹上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完全是把小矛盾升级,真的没必要。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AHTV第一时间202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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