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湖南长沙,女子在餐厅内被一4岁小男孩摸了屁股,她当场暴怒,追上男孩后一把掐住对方的后颈,把男孩都掐哭了。父母听到儿子哭声后赶了出来,与女子发生了肢体冲突,气得女子报了警,称遭到猥 亵。后经调解,男孩父母向女子口头道了歉,并赔偿了70元的医疗费。但女子不满意,要求男孩一家三口书面道歉,或拍视频道歉。这下男孩父母也忍不住了,要求女子承担掐伤男孩的责任,双方无法谈拢,女子打算走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根据监控显示,当时这名来自福建的女子正在餐厅前台处理事情,突然4岁的小男孩手中拿着玩具,快速往餐厅外跑去,在经过女子身边时,碰了下女子的屁股。
女子回头看了看没大人,只注意到男孩经过,就认准是男孩所为,于是立即追了上去,不仅大声呵斥男孩,还一把掐住了男孩的后颈。
后据男孩的母亲表示,女子掐得十分用力,儿子的后颈有一道很深的抓痕。
男孩被女子掐住后,显然被吓到了,大声地哭了出来。
父母听到儿子的哭声立即追了出来,并要求女子立即松手,但女子并没有松手,还是死死掐住男孩的后颈。
父母不知道缘由,以为儿子被女子欺负了,于是和女子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女子果断报了警。
警方介入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父母意识到是自己儿子不对在先,于是口头向女子道了歉,并赔偿了70元的医疗费。
但女子对此不满,坚持要求男孩一家三口书面道歉,或者拍视频道歉。
男孩父母见女子如此咄咄逼人,于是提出要求女子承担男孩后颈被抓伤的责任,至少要道个歉。
女子果断拒绝,称自己主观上并没有要抓伤男孩。
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失败。
不少人认为,4岁的男孩心智不成熟,谈不上故意冒犯,女子反应过于激烈,有点小题大做了。
也有网友认为,每个人都拥有身体不受侵扰的权利,女子被男孩摸了屁股感到不舒服,自然有权选择维权,况且的确是男孩的过错啊。
其实,女子觉得身体被冒犯,心里难受,想要一个道歉和管教的承诺,无可厚非。可维权不等于可以随意采取强制手段。
在面对一个4岁的男孩时,女子在男孩后颈上都掐出了很深的印子,这说明是太过用力了。
反观孩子家长这边,他们明知这是公共场所,还任由孩子乱跑,也存在一定过错,说明没有做好看护职责。
现在双方这边都有委屈,且都不肯道歉,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处理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男孩的确是碰了女子的屁股,但该行为尚不构成猥 亵。
猥 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 秽行为。
4岁男孩肯定是没有这方面的目的的,所以即便他碰到了女子的屁股,也不构成猥亵,但属于身体上的侵权。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女子有理由要求男孩或他的父母赔礼道歉。如果有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但同样的,女子在抓男孩时,将其后颈部掐伤了,这虽然不构成治安违法,但也属于人身侵权。
女子一直辩称这不是自己主观造成的,也就是说,她主观上并没有想要伤害男孩,只是在抓男孩时用力了一点。
可是女子客观上的的确确给男孩的后颈部造成了掐伤,所以不管其主观目的是什么,只要客观上有伤情,那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不能说,我主观上没有想要伤害他人,就可以随便伤人了吧?
因此,男孩也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在带孩子出门时,家长一定要盯紧,避免孩子的行为打扰、伤害到其他人。同时普通人遇到权益被侵犯,维权要守住尺度,千万不要冲动行事,避免从受害者变成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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