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男子在陪情人打胎之后,签订分手补偿协定,约定10年内结清分手费200万元整。妻子发现时,男子已转账49.9万,还为此背上巨额债务。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情人告了。
2006年,男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相处了一段时间,两人的关系突飞猛进,男子模样端正,能说会道,深得女方的喜欢。
交往之后,男子工作认真,对女子体贴周到,家务活也抢着干。
女子觉得他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好男人,两人便商量着结婚计划了,男子一听喜出望外,东奔西跑的操持着婚姻大事。
婚后生活平淡安稳,但是很幸福,男子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妻子呢,则好好的打理家庭。夫妻二人经营着普通的家庭,收入虽然不是特别丰厚,但也算是衣食无忧了,十几年来,存下来一笔积蓄。
妻子总是满怀希望的对丈夫说,等钱存的更多了一些,咱们就买一套自己的房子,再给孩子们报个补习班,生活更上一层楼。她掐着手指,一点点算着,笑得眼睛眯了起来。
2020年,男子因工作的原因,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接触日渐频繁,逐渐产生了不可告人的感情。最终,男子出轨了,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男子开始经常不回家,打着工作忙的借口,去女子的家中幽会。一开始,男子还感觉有点愧疚,对不起妻子。然而,事情一直没有泄露,给男子带来越发的自信,直到有一天。情人告诉他,自己怀孕了。
男子心脏急速跳动,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满,和女子只是一时兴趣而已,不可能因为她毁掉自己的幸福家庭啊。
就在他苦思冥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女子先发话了,我知道你们男人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不过我也不想生下这个孩子。男子松了一口气,女子只是要他签订一个协定。
男子陪着情人终止了妊娠,术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分手,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10年内结清总费用为200万元整。
但是,男子本就是个普通的上班族,怎么还的上近200万的分手费用。这笔费用,如同天文数字一般,压的男子喘不上气来。想尽各种办法,凑出这笔钱来。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男子频繁借贷,向亲戚们借钱,勉强维持着资金的运转,搞得亲戚们都不敢再借钱给他了。
男子陆陆续续的转账49.9万给了情人。也许是愧疚,或许是不想女子在纠缠自己,男子一直履行着协议。即便如此,这也到了男子的极限。
这一部分,有的是以前存款,有的是贷款,还有亲戚们借来的,这一切都是瞒着妻子的,但是,男子渐渐还不上钱,直到银行和亲戚们找上门来,妻子才知道,原来丈夫欠下如此的大债。
调查账户后,才发现丈夫频繁的转账给另一个账户,在如此证据的面前,丈夫终于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妻子目瞪口呆,不敢相信十几年的夫妻感情,他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愤怒的情绪,促使妻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要求情人返还丈夫擅自赠与的49.9万元及相应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男子与情人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上,属于无效赠与,该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既然协议无效,基于该协议产生的所有转账行为,也不属于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指的是,共同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不是说丈夫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一半,很显然,妻子对这赠与情人的钱一无所知,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并未经过妻子的同意,妻子可要求全额返还。
因此,一审判决,男子转账的499000的行为无效,应返还所以钱财及其利息。
对于此事,大家是如何看待的?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