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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的没拦着同学偷东西。 苏州那个便利店,8月30号晚上,老板晚走了半小时,撞

收银的没拦着同学偷东西。

苏州那个便利店,8月30号晚上,老板晚走了半小时,撞见一个背书包的男孩进店。第二天调出监控一看,那男孩往包里塞了一堆糖果,收银的暑假工全程没扫码。最后就扫了一包纸巾,2块钱。盘下来,少了2000多块的东西。

收银的跟那个男孩是同学。

一个往里塞,一个当没看见。

问题来了——这俩人到底是事先商量好的,还是临时起意?

事先商量好的,叫预谋。临时起意的,叫裹挟。

这个区别很关键。前者是主动犯罪,后者是被动裹进去的。

但不管是哪种,那个收银的孩子站在收银台后面,看着同学往包里塞东西,心里肯定清楚。店里的监控,他知道。2000块什么概念,他也知道——按两高司法解释,一千到三千就属于“数额较大”了。

他知道。但他还是没拦。

因为他心里有一笔账:我是学生,出了事有家长兜底。

这笔账他不是今天才算的。

小时候把同学眼镜打碎了,家长二话不说赔了钱,回家也没问你怎么打的。在学校跟人打架了,家长去学校道歉,回来只是说“下次别这样了”。把邻居家玻璃砸了,家长赔了钱,这事儿就翻篇了。

每一次“没事了”,都在他心里刻下一行字:反正有人兜底。

湖南永州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孩子凌晨撬开商店门锁,偷了烟酒槟榔价值近万。他爸跟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没完全履行,被受害人告了。

法院一查才发现——这孩子长期跟爷爷奶奶住,他爸在外务工。物质上没亏待过孩子,但平时工作忙,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有效沟通。

法院直接发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不是判孩子,是判家长。“孩子还小”不是挡箭牌,监护失职,家长要担责。

这个案子最扎人的地方不是孩子偷了东西。是他爸赔钱的时候,心里想的可能是“倒霉孩子又给我惹事”,而不是“我哪没教好”。

这种心态,比偷东西本身更普遍。

苏州这俩孩子运气好,碰上个愿意和解的老板。退了工资赔了钱,事儿了了。

但和解不等于没事。钱赔了,事儿了,但有些东西过不去。

这次2000块,老板不追究。下次如果是2万呢?还能和解吗?法律给了一次机会,但机会这东西,用一次少一次。

你觉得那俩孩子今晚睡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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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千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