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金十数据8月28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定价基准和定价方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贷款人应当建立客户差别化风险定价管理机制,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贷款人应当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年。(来自金十数据APP)
【两部门: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金十数据8月28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贷款人应当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其中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申请人本人的可支配收入,如贷款人将申请人配偶收入计算在内,应当先予以调查核实,并将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对于共同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并将共同申请人的债务一并计入。(来自金十数据APP)
【两部门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金十数据8月28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贷款人可以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住房项目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来自金十数据APP)
两部门:存量房贷还款困难可协商调整
金十数据8月2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来自金十数据APP)
【两部门:存量房贷利率偏离一定幅度可协商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当贷款利率水平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方式应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变更后或新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变更或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贷款剩余本金金额。(来自金十数据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