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广西,一间普通出租屋内,52 岁的男子李某,是一名猪肉摊贩,和女友张某属于同居恋

广西,一间普通出租屋内,52 岁的男子李某,是一名猪肉摊贩,和女友张某属于同居恋爱关系,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5 年 2 月 20 日凌晨三点多,天还没亮,李某起床,准备出门摆摊干活。谁都没有料到,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重重摔倒在地,瞬间失去意识,倒地不起。

睡在一旁的同居女友张某发现情况不对,没有片刻拖延,仅仅过去一分钟,就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救。打完急救电话之后,她又联系男方的妹妹,让对方过来帮忙,给急救人员引路,尽可能争取抢救时间。

很快急救人员赶到出租屋开展抢救,可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救治,李某还是抢救无效离世。医院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身体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死亡。

好好的人,一夜之间骤然离世,李某的家人悲痛万分。家属认为,男子是在和女方共同居住的出租屋内出事,女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将同居女友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合计索赔 27 万余元。

一边是痛失亲人满心悲痛的家属,一边是第一时间就报警救人、同样饱受惊吓的同居女友,这件案子也引发大家的思考:谈恋爱同居,伴侣突发意外,另一方到底要不要赔钱?

法庭审理之后,法院给出了明确的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法官的判决理由很清晰:张某在男子摔倒昏迷之后,已经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也联系家属协助,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男子死亡,是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他的离世和女友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也有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法律常识: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助义务。但只是男女朋友同居,没有领证结婚,双方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不能简单把同居等同于夫妻关系,出事就要求另一方担责赔偿。

当然也不是说同居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发现对方遇险,故意置之不理、拖延不报警,存在重大过错,这种情况依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本案当中,女方已经做到了该做的全部救助行为,自然不用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意外买单。

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一条生命就此逝去,留给两个家庭无尽的伤痛。也提醒所有人,健康永远是第一位,同时也要分清法律边界,不是发生在谁的住处,就一定要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你觉得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