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跟丈夫去酒店里开房,入住后在房间里看到一个使用过的避孕的物品,因为里面还有不明确的脏东西,女子差点吐出来,感觉非常不舒适。事发之后,女子就准备找酒店人员,经理过来核实了情况,立刻道歉并且承诺赔偿4000元。
谁知道过了一晚酒店变卦,直接换人处理,新的经理上来就推翻之前的赔偿方案,只肯补偿女子200元。女子说,我住得起你这个豪华酒店,你也不至于拿200元打发我!
女子表示:酒店态度敷衍,简直就是戏耍消费者。
(深圳新闻网6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张女士跟丈夫到浙江这边办事,当时就选择了一家还不错的豪华酒店入住。
办理入住之后,张女士准备洗漱了睡觉,因为还要去谈事,就想要好好休息一下。当天晚上就休息了,第二天要退房的时候,看到不明确的东西。
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就在洗手台区域,张女士看到了令自己咂舌的东西——一个使用了的避孕物品。
因为里面还有残留的物质,当时张女士就差点吐出来,浑身就感到不适。要知道,在这样档次的酒店里,出现了这样不卫生的东西,酒店还能不给个说法吗?
做好取证之后,张女士立刻就找到了酒店前台,让工作人员过来确认。
工作人员也喊来了酒店的大堂经理,当时的经理是王经理。
王经理过来之后,表示这个确实是酒店这边的问题,可能是藏匿在吹风机的下方,保洁人员就没有看到,因为工作疏忽导致。
郑重道歉之后,王经理还拿出了更加切实的赔偿方案,一个就是赔偿4000元,退还当晚的房费。
看到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好,张女士也就同意了。
双方确认认可之后,王经理还给张女士这边发来了确定赔偿的短信,双方这件事就此作罢。
可是谁知道,等到张女士离开之后,酒店开始变卦了。
或许是酒店认为王经理给的赔偿太多了,连夜就把王经理给换掉了,换了个张经理来跟张女士对接。
但是对接的时候,也没有主动联系张女士,而是张女士等的不耐烦了,电话联系酒店之后,这个张经理才正式介入处理。
张经理一上来,就完全推翻了之前的赔偿方案,张经理表示,之前的王经理已经离职了,他说了不算,现在一切都是根据他说的来。
要说赔多少,张经理表示,退一晚房费,赔偿200元。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张女士听了,感觉这个就是在跟自己开玩笑。她拿出了之前的确定赔偿的信息,之前的协调方案,聊天记录等。
但是对于这些,张经理表示,他不认,现在要按照他的计划来走,就是说4000元变成200元,没有其他的余地。
张女士认为:你们就是在戏耍消费者吧。
酒店一方表示:也不是不愿意担责,但是要按照正规流程走,张女士提供体检发票、损失证明等,都是可以明确索赔。
目前,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
从法律上来说,这家酒店的做法,存在很多疏漏。
第一、酒店里出现使用过的物品,违反了卫生保障义务,有权索赔。
《民法典》第 577 条、《消保法》第 11 条、第 18 条规定,酒店、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如果卫生不达标、房间内有异味、导致顾客心理不适,可能关联健康风险,酒店已经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第二、前经理短信确认了赔偿方案,对酒店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因为更换经理而失效。
《民法典》第 170 条规定,酒店经理履职处理客户赔偿问题,属于职务行为,意见、方案均代表酒店,后果也归属酒店承担。
当时的酒店经理作为酒店的话无人,执行工作任务给出了赔偿方案,应该对酒店直接生效,不能因为个人行为、没有上报等作为理由,去对抗客人。
第三、现在酒店赔偿由4000元变成200元,属于违约跟不履行赔偿约定,消费者可以继续维权。
《民法典》第 172 条规定,表见代理即生效,就是单位的员工处理事务后承诺有效,经营场所必须依法承担。
但是本案中的酒店,却出尔反尔不想赔偿,采用更换经理的方式来逃避追责。原来赔偿4000,现在只肯赔偿200,属于无效抗辩,构成违约。
前任的承诺仍然有效,对于酒店具有持续的约束力。
张女士有权主张,酒店必须继续履行4000元赔偿,可以走法律途径上诉维权。
网友们都说,两个疑点:一个就是,入住当晚没看到,退房才发现;一个就是4000变200,确实有些搞笑。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