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移民问题,欧洲这次动真格的了。
欧洲议会周三以418票赞成、218票反对,通过了新的移民遣返条例,取代2008年旧指令。
新法直指欧盟长期以来的核心难题:每年数十万人收到遣返决定,但实际执行率不足三成,大量人员滞留境内或二次流动。
条例明确要求被遣返的第三国国民必须配合当局,并在规定期限内离开欧盟领土,否则将承担后果。
对于不配合、有潜逃风险或构成安全威胁的人,当局可进行个案评估后实施拘留。
拘留最长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大幅延长至24个月,情况变化或安全风险加剧时还可额外延长。
成员国同时获得新的调查手段,可以搜查移民本人、住所或其他相关场所,并扣押个人财物和电子设备。
新法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是允许在欧盟境外设立遣返中心。
成员国可与第三国签订协议,在当地建立此类中心,用于被遣返移民的中转或较长期安置。
欧洲议会报告员马利克·阿兹马尼表示,欧洲终于兑现了让无权居留者返回原籍的承诺,结束了近20年的停滞。
右翼议员在投票结果公布后立刻欢呼,有人高喊“把他们送回去”。
法国右翼欧洲议会议员弗朗索瓦-格扎维埃·贝拉米称,这是“欧洲的历史性一步,证明变革是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