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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42岁女子常年遭丈夫家暴,还逼迫她一起签字,贷了50万元去做生意。女子

浙江嘉兴,42岁女子常年遭丈夫家暴,还逼迫她一起签字,贷了50万元去做生意。女子不堪折磨,起诉离婚,并带着孩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归前夫。本以为终于可以安稳度日,谁知,前夫拒不还贷,银行将她一并起诉,还冻结了她的工资卡。这下,女子断了收入,连给孩子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她一肚子委屈∶我明明净身出户,凭什么替他还债?

42岁的骆女士前夫许先生2007年成婚,婚后育有一子。

自2023年起,许先生长期实施家暴,甚至殴打孩子,母子二人常年活在恐惧之中。

后来,许先生说他要做建材生意,需要向银行申请50万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流程,婚内大额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骆女士本是一万个不愿意,可许先生全然不顾夫妻情分,整日和她争吵、纠缠,甚至出言恐吓,让他绝对不能把贷款的事情告诉父母。

不堪其扰的骆女士最终被迫签字,成了这笔50万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2025年1月,银行正式放款,贷款期限一年,年化利息接近7%。

两人当时口头约定,贷款利息全部由许先生承担,贷款到期后,也由许先生全额归还本金。

这笔钱全程由许先生支配,骆女士分文未用,也未用于家庭开支。

即便对他百依百顺,骆女士依旧没能换来安稳的生活,前夫的暴力行为愈演愈烈,三年的家暴折磨,让骆女士彻底死心。

2026年3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为彻底脱离不幸婚姻、专心抚养孩子,骆女士选择净身出户,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婚内所有银行债务全部由许先生承担。

离婚后,骆女士带着儿子租房生活,在食品厂打工赚钱,日子虽清贫,但远离家暴,安稳自在。

本以为往后可以安稳度日,意外却突如其来。

一年期贷款到期后,许先生拒不还款。银行依法将许先生与共同借款人骆女士一并起诉。

2026年6月1日,法院冻结了骆女士全部银行卡和工资账户。

这一查封,直接切断了骆女士母子的唯一生活来源,没有工资、没有积蓄,还要承担房租,养孩子,母子二人基本生活难以维系。

骆女士无法理解,自己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明确债务归前夫,为何还要替前夫承担责任。

她多次向相关部门解释沟通,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向记者求助。

随后,媒体联系了许先生,他说自己正在变卖房产,房款足以还清50万贷款,还说自己刚给过骆女士800元生活费。

但这番说辞,根本弥补不了骆女士三年被家暴的伤害,也无法解决她当下独自养娃、身无分文的困境。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这笔50万贷款是骆女士亲自签字,属于法律上的“共债共签”,铁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有权利找夫妻任意一方全额还钱。

虽然她和前夫在法院调解书中约定债务全归男方,但这属于夫妻内部约定,约束不到银行。

哪怕骆女士一分钱没花、还长期遭受家暴、净身出户,也不能对抗银行的债权,所以,法院才会冻结她的工资卡。

不过,骆女士并非无维权途径,她可向法院申请保留母子基本生活费。

后续,替前夫还债后,她也可凭离婚协议起诉前夫追偿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