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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女子看中一套房,她和开发商已经谈好价钱,90万,全款付,他们还签了认购

河南新乡,女子看中一套房,她和开发商已经谈好价钱,90万,全款付,他们还签了认购合同,但她交了2万元把房子定下来之后,对方却说,网签系统有问题,不能办理过户,还要求女子涨10万,女子说:他们就是觉得我比较有钱。 太离谱了!明明谈好90万的房子,却因为一个理由,就坐地起价,涨了她10万元,对方是真的把她当大冤头了,认为她能付得起100万或者120万,无缘无故就涨了10万元,罗女士真的觉得他们很过分。 说起这件事,罗女士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这一套房子当初她看了,真的是很喜欢,所以当初才决定付全款,买下这套房子的。 双方都已经协商好价钱了,房价就是90万,罗女士也认可这个价钱,她能付得起这个价,好房可遇不可求,既然自己那么喜欢这套房子,她当然是着急要把房子定下来。 她认定这套房子之后,就交了2万的意向金,当一切谈妥,他们又签了认购合同,2万的意向金也转为定金。 如此一来,这套房子就差付全款,差过户了,只要付了全款,过了户,房子就属于她的了。 但是他们签了合同之后,对方迟迟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他们跟罗女士说,网签系统有问题,还不能及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 这本来也没有多大问题,罗女士可以等,却没想到等来一个坏消息,对方居然告诉他,这套房子解押出来之后,价值100万,他们要罗女士再付10万。 90万的房子,就因为他们这么一个理由涨价10万,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大雨刮来的,刘女士一看自己的房子涨10万,很气愤,这是实在是离谱,他们的要求实在是过分。 罗女士很清楚,他们为什么要做出这个决定,那是因为他们通过对罗女士的评估,认为罗女士能够拿出100万,或者120万买这套房子,所以他们后悔了,临时涨价10万。 罗女士当然不愿意吃这个亏,她再喜欢这套房子,也不能因为他们的出尔反尔,让自己当大冤头,她找来了记者。 记者联系到了对方,对方却说,罗女士的丈夫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他们已经把2万的意向金退回给罗女士的丈夫了,这件事已经结束了。 可罗女士认为这件事还没完,她的诉求可不是只要退回2万元。 她的诉求是,要不就按照原来的合同90万,把这套房子卖给她,要不就按照双倍违约金赔付给她。 如果按照双倍违约金赔付,对方不但要退回2万元,还需要赔4万给她。 为了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他们还找到了网签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罗女士的房子需要网签的这段时间,网签系统并没有问题,也就是说,是对方故意以这个借口来涨价的。 罗女士认为他们有欺诈行为,但此时罗女士得知,原来2万元的定金又变回了2万元的意现金。 如此一来,他们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只是有认购意向而已,罗女士不能让对方赔违约金。 那么罗女士该怎么办呢? 首先,罗女士在和他们签认购书的时候,已经明确规定那2万元意向金作为定金,那么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旦合同成立,罗女士只需履行支付90万的义务就可以了。 其次,罗女士还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果罗女士能够拿到证据证明这一点,对方就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明明可以网签,对方却说不可以网签,就是想涨价,这确实是离谱了。 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报道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