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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别人会怎么看我?我是不是该跳楼算了……” 零食店怀疑初中女孩偷东西,将孩

“妈妈,别人会怎么看我?我是不是该跳楼算了……” 零食店怀疑初中女孩偷东西,将孩子叫回店里,不报警、不让联系家长!民警:孩子并没有偷东西!家长:这样冤枉我家孩子,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你们有什么权利扣留孩子? 14岁女孩的绝望哭诉,撕开了陕西咸阳一家零食店“自证清白”式盘查的残酷真相。这不是误会,而是一场对未成年人尊严的公开羞辱。 2026年2月2日下午1点,礼泉县“好想来”零食店内人来人往。初一女生小雅(化名)和表妹小琪(同龄)刚用零花钱买了几包果干和糖果,扫码付款后开心地走出店门。 可刚走不到15米,一名女店员突然从身后追上来,语气严厉:“站住!你们是不是偷东西了?” 两个内向的女孩当场愣住。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拽回店里。店员指着监控屏幕说:“总部发来预警,说你们摸了货架又摸包,肯定藏了东西!” 没有报警,没有联系家长,甚至不许她们打电话求助——两个孩子被要求站在收银台前“配合调查”,周围顾客来来往往,有人指指点点,有人掏出手机偷拍。 小雅身体不舒服,脸色发白,小声哀求:“阿姨,我能给我妈打个电话吗?我难受……” 店员冷冷回绝:“等查清楚再说。” 无奈之下,两个女孩只能当着众人的面,颤抖着打开书包、翻出口袋、抖开衣服夹层——用自证清白的方式,换取离开的自由。整个过程持续近30分钟,每一秒都是煎熬。 回家后,小雅蜷在沙发上崩溃大哭,整整四个小时停不下来:“同学都在店里看到了……以后他们会不会觉得我是小偷?我不想上学了……” 母亲张女士心如刀绞:“她才14岁啊!青春期最敏感的时候,被人当贼审,这阴影一辈子都抹不掉!” 更令人愤怒的是,当张女士当晚赶到门店调取完整监控时,店方竟拒绝提供视频。 她试图用手机拍摄店内画面,又被店员阻拦并发生推搡。最终,店方非但不道歉,反而报警称“家长闹事”——仿佛受害者才是加害者。 所幸,警方迅速介入。经核查: 监控显示,小琪确实用手碰过货架商品,也整理过敞开的背包拉链,但全程无任何“藏匿”动作; 两人付款记录完整,所购商品与账单一致;两名女孩未实施任何盗窃行为。 民警明确表示:“孩子没有偷东西。”但这场“莫须有”的指控,已对两个少女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 事件曝光后,网友怒不可遏: “14岁的孩子被当众搜包30分钟?这已经不是‘误会’,是非法拘禁!店员有什么权力限制人身自由?” “不报警、不通知家长,私自扣留未成年人——建议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这种店必须倒闭!” “如果是我女儿,我直接起诉到倾家荡产!孩子的心理健康比你一个破店重要一万倍!” “店员以为自己在‘防盗’,其实是在制造校园霸凌的源头!今天被围观的是她,明天被孤立的就是她!” “别拿‘总部预警’当挡箭牌!总部误判就能随便抓人?谁给你们的权利?”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不得在无监护人或司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搜查其身体或私人物品。 店员行为已涉嫌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及人身自由,若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可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这家“好想来”零食店,真正“偷走”的不是商品,而是两个女孩对世界的信任。 它用“防盗”的名义,行“羞辱”之实;以“核实”的借口,施“私刑”之权。 某些商家把“防损”异化为“防人”,把顾客默认为“潜在小偷”——宁可错抓一百,不肯放过一个。可他们忘了:技术可以误判,但人心一旦受伤,永远无法“撤销操作”。 更讽刺的是,当家长维权,店方第一反应不是道歉,而是报警——把受害者塑造成闹事者,把正当诉求扭曲成无理取闹。这种傲慢,比盗窃更可怕。 我们必须清醒:真正的安全,不是靠怀疑筑墙,而是靠尊重搭桥。 若今天容忍商家随意扣留孩子,明天就可能有人因“形迹可疑”被当街搜身。 文明社会的底线,是哪怕面对一个疑似小偷的孩子,也必须先把她当作“人”来对待。 那个在寒风中翻包自证清白的女孩,她的泪水,比你的利润更值得被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