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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逛零食店,被拦了。 不是没付钱——是被当小偷扣了20分钟。 那天她

14岁女孩逛零食店,被拦了。 不是没付钱——是被当小偷扣了20分钟。 那天她和亲戚家小姐妹挑完零食刚出门,就被店员喊回去。说怀疑她们偷东西,要查监控。监控里小姐妹摸了下零食袋,又顺手碰了碰开着拉链的包——就这俩动作,店员愣是盯着不放。店里还有她同班同学,正站在货架边看,女孩攥着书包带直抖,说“我要给我妈打电话”,店员摆了摆手:“先查清楚再说。” 俩孩子就这么站在店中央,看着进进出出的人都往这儿瞄。直到她们把包翻得底朝天,连小钱包都打开了,店员才抿着嘴说“误会”。可走出店门时,女孩的脸早哭肿了——她跟妈妈说:“同学都看见了,他们肯定觉得我是小偷,我没法上学了。” 更气人的是,妈妈去零食店要说法,店员居然报警?合着冤枉人还冤出理了?我就想问问:就算要查偷东西,能不能先找孩子家长?14岁的娃,哪扛得住当众被当贼审?就算是误会,那20分钟的羞辱,是一句“对不起”能抹掉的? 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比纸还薄。你以为是“例行检查”,其实是往她心里扎了根刺——以后她再逛零食店,会不会总觉得有人盯着?再碰货架上的东西,会不会先想起那天的眼光? 《民法典》说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赔——这不是“讹钱”,是给孩子的尊严“补个补丁”。毕竟,有些伤害,比丢了东西还疼。 换作你是这妈妈,会怎么替孩子讨回公道?评论区聊聊,咱得让孩子知道:被冤枉的人,从来都不该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