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男子去世前寫錯遺囑,把“外甥”寫成“外孫”,甚至還寫錯了繼承人的名字。外甥為數百萬元遺產起訴,法院判了! 上海六旬男子遗嘱笔误引风波,法院公正裁决护亲情 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位六旬男子去世前立下的遗嘱因笔误问题,让亲属间掀起了一场数百万元遗产的争夺风波,而法院最终的公正裁决,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故事的主人公是张先生,他一生未婚未育,父母也早早离世,身边最亲近的便是两个姐姐。张先生去世后,按照公证程序,其名下位于奉贤区的房产、200多万元银行存款、十多支股票及十余万元账户余额,本应由两位姐姐共同继承。然而,张先生大姐的儿子李炯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份张先生手写的遗嘱。遗嘱中明确写着,上述财产由“大外孙李烔”继承。可问题在于,李炯是张先生的外甥,并非外孙,且名字中的“炯”也被误写成了“烔”。 面对这份存在明显笔误的遗嘱,李炯认为这显然是指自己,毕竟舅舅生前与他关系亲密,常受其照顾。于是,他通过母亲将遗嘱内容告知二姨,希望能按遗嘱继承遗产。但二姨却坚决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效力,双方协商无果后,李炯无奈之下将二姨诉至法院。 庭审中,二姨提出多项质疑,称遗嘱存放随意,未与重要文件一同保管,不能反映张先生真实意愿;遗嘱中继承人姓名、亲属关系均有错误,落款日期书写也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属无效。而法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张先生生前与二姐关系疏远,曾有过诉讼纠纷,平日少有往来。同时,结合张先生受教育程度不高、沪语中“外孙”与“外甥”发音相近,以及其亲属关系中并无姓名与“烔”字相近的人员等情况,法院认定遗嘱中的“大外孙李烔”就是李炯。而且,遗嘱落款时间与房产登记时间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了这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这份自书遗嘱虽有笔误,但并未影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张先生的全部遗产由李炯继承。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立遗嘱时务必严谨规范,明确亲属关系、核对姓名信息,避免因笔误引发不必要的争端。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探究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不机械拘泥于文字细节,也让法律有了温度,守护了亲情。上海六旬男子生前遗嘱写错 把外甥写外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