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岛为什么属于丹麦? 格陵兰岛之所以属于丹麦,是由于长达数百年的殖民历史以及一系列国际条约和法律判决共同决定的: 1. 历史渊源:从挪威属地转为丹麦属地 维京殖民: 10世纪时,挪威人红胡子埃里克(Erik the Red)在格陵兰岛建立了首个欧洲定居点。 丹麦-挪威联合: 1380年,丹麦与挪威形成共主邦联,格陵兰作为挪威的属地,也随之进入丹麦的势力范围。 《基尔条约》(1814年): 拿破仑战争结束后,丹麦作为战败国,在《基尔条约》中被迫将挪威割让给瑞典。但在英国的干预下,条约明确排除了格陵兰、冰岛和法罗群岛,使它们继续留在丹麦手中。 2. 国际承认与领土确权 美国承认: 1916年,丹麦将丹属西印度群岛(现美属维尔京群岛)卖给美国,作为交换,美国承认丹麦对整个格陵兰岛的主权。 常设国际法院判决(1933年): 20世纪初,挪威曾宣称对东格陵兰拥有主权,引发争端。1933年,海牙常设国际法院判定挪威败诉,裁定丹麦拥有对格陵兰岛全境的主权,理由是丹麦长期以来一直在岛上行使有效的主权展示。 3. 当代现状:丹麦王国的自治领 行政地位转变: 1953年,格陵兰从“殖民地”改为丹麦王国的一个“郡”,并在丹麦议会拥有席位。 高度自治: 格陵兰于1979年获得内部自治(Home Rule),并于2009年正式获得扩大的自治权(Self-Rule)。目前,格陵兰在内部事务上完全自理,但国防、外交和货币政策仍由丹麦负责。 虽然格陵兰面积庞大(约216.6万平方公里),远超丹麦本土,但这种“小国管大岛”的局面是历史遗留和法律判决维持至今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