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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暴妻子获刑六年,当庭指责“她把家毁了”

1月12日,备受关注的“家暴致残案”在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2年

1月12日,备受关注的“家暴致残案”在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2年3月19日凌晨,杨宁宁在家中被丈夫周某手掐脖子三次,第一次长达一分多钟,其后又将杨宁宁头部撞向床头柜。事发当日,她因血栓入院,后被确诊为左侧肢体偏瘫,余生只能依赖轮椅出行。

杨宁宁余生只能依赖轮椅出行。图/受访者提供

2025年11月,该案在沙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1月12日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宣判后,杨宁宁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庭审中周某仍指责她“把家毁了”,并称“六年刑期太重”。她认为量刑结果低于其预期,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3月19日凌晨,二人在位于沙河市的家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周某在酒后用手掐杨宁宁的脖子,其间杨宁宁头部撞到床头柜,杨宁宁以手挠、脚踹等方式反抗。后杨宁宁自称心口疼并伸手找药,周某随即停止侵害并为其取药。杨宁宁在周某睡着后前往其姐姐家,后因出现左侧肢体活动障碍,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

沙河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图/受访者提供

经司法鉴定,杨宁宁于2022年3月19日凌晨遭受的颈部外伤,与其随后发生的右侧颈内动脉夹层、同侧脑梗死后遗留的左侧肢体偏瘫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并遗留一处五级伤残和一处八级伤残。

关于案件的定性,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周某主张过失致人重伤罪。杨宁宁则坚持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杨宁宁曾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周某动手前曾问她“今天晚上你想不想活了”,并在掐颈过程中反复威胁“今天晚上弄死你”。

此前的杨宁宁 图/受访者提供

杨宁宁的代理律师李莹此前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被告三次掐颈并伴随“弄死你”的威胁,有剥夺被告生命的意思表达,实施了致命的伤害行为,并伴有放任甚至期待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判决书显示,案发当晚周某掐杨宁宁颈部时,杨宁宁自称心口疼,周某即放开杨宁宁,并为她取药,得知杨宁宁出现肢体无力症状后,及时将杨宁宁送医治疗并陪护、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周某掐杨宁宁颈部时有剥夺杨宁宁生命的动机、主观故意和行为。杨宁宁方提交的拟证明周某直接和放任杨宁宁的行为,如故意告诉错误病因、拖延转院等,周某仅认可在陪护杨宁宁期间,因疲劳致杨宁宁有输空液情形,对其他均予以否认。上述行为未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周某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结合本案查明的周某的犯罪情形不属于特别残忍手段。

法院指出,周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知晓掐脖颈可能导致他人严重伤害的后果,仍实施该行为,并最终造成了杨宁宁重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所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的伤害行为致被害人一处五级、一处八级伤残,后果严重,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案发后主动将被害人送医救治并陪护,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判决结果,杨宁宁表示难以接受。她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审庭审过程中,周某曾当庭指责她“把家毁了”,宣判时又再次强调“结婚13年,家庭这么幸福,就这么被你毁了”。

杨宁宁认为,判决未能充分反映周某对她伤害的严重后果。“我没有任何过错,后半生只能坐轮椅,只判六年难以接受。”她说,事件也对孩子造成持续影响,已出现抑郁和自残倾向,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