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年会表演竟被算‘严重违纪’开除”,深圳一男子的遭遇近日冲上热搜,引发无数打工人的共鸣与热议,也让 “年会该不该强制参与” 成为焦点话题。

临近春节,年会本是企业凝聚人心的活动,深圳某公司却因此闹出纠纷。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后,被领导认为 “不给面子”。次日,公司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小明不服,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历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小明支付赔偿金。深圳工会也明确解读:非强制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拒绝为由解除合同或克扣工资;强制参与的非工作时间活动,需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看到这则新闻,相信不少打工人都感同身受 —— 谁没经历过被要求参加团建、年会表演等非工作任务的时刻?一边是堆积如山的工作,一边是 “不参加就是不给领导面子” 的隐形压力,那种两难让人窒息。小明的拒绝,只是坚守自身合理诉求的勇敢之举,却遭到公司 “开除” 的极端对待,难免让人愤慨。但好在法律给了打工人公道,法院的判决不仅还了小明清白,更给所有职场人吃下一颗定心丸:职场中,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容随意践踏。而深圳工会的清晰解读,更让我们明白,职场不是 “一言堂”,公司管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自愿与尊重才是职场相处的应有之义。
职场无小事,边界需守牢。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单个打工人的保护,更是对职场乱象的纠偏 —— 年会的初衷是凝心聚力,而非裹挟员工的 “面子工程”;公司管理的核心是尊重与合规,而非滥用权力的 “霸权主义”。愿每一家企业都能守住法律与人性的底线,让职场多些自愿与尊重,少些强制与裹挟;也愿每一位打工人都能勇敢维护自身权益,相信法律会为正义撑腰。毕竟,只有相互尊重、边界清晰的职场,才能走得更稳、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