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男子在外务工期间,结识一名已婚女子,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男子实在太喜欢女子了,于是无视女子已经结婚,带着女子回老家办了婚礼。这件事让女子的丈夫发现后,他选择了报警求助。男子为了逃避责罚,主动拿出1万元补偿女子丈夫,但法院还是判了刑。
男子蒋某常年在外四处打工,独自漂泊多年,内心一直十分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家庭,过上安稳踏实的生活。
2025年,在外务工的时候,蒋某结识了女子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互生情愫,慢慢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前,王某就向蒋某讲述了自己的过往。原来在2012年,王某就已经和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蒋某当时已经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他没有暂停这段错误的交往,反而无视旁人的看法,一心想要和王某共同生活,甚至多次劝说王某离婚。
但王某也有自己的苦衷,她现在与蒋某之间的关系,都是瞒着丈夫的。后经一番思索,王某觉得脚踏两只船也并非不行。
之后,蒋某把王某带回老家,二人以夫妻身份一起过日子,甚至按照当地乡村习俗,大摆结婚宴席,邀请亲戚邻里前来赴宴。
没过多久,王某的丈夫李某知晓了这件事,认为王某背叛了自己,让自己很没面子,于是选择了报警维权。
在案件进入办理阶段时,王某去做了精神能力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不过在与蒋某交往过程中,王某的表现一直十分正常,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蒋某自知理亏,主动拿出1万元补偿给李某,也得到了李某的谅解。
但是检察院还是对蒋某提起了公诉,而对王某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际办案中,事实婚姻也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之一。只要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且对外宣称彼此是夫妻的,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
法院认为,蒋某完全知晓王某已婚,依旧带她回乡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还举办了结婚酒席,已经构成重婚罪。
虽然蒋某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但考虑到蒋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最终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不少人质疑,为何只处罚蒋某,不处罚法王某?
其实不起诉不等于王某的行为没有错,只是司法机关综合全部案情、个人身体情况、事件的起因后果,权衡之后认为王某的犯罪行为可以不予处理。
蒋某则不同,他是张罗婚宴的主导者,一直在推动整个重婚事态扩大。
因此,只有对蒋某作出了处罚,才能服众,或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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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哈尔滨日报2026-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