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云南宣威,38岁男子曾因抢劫罪和强 奸罪吃16年牢饭。谁知,他恶性不改,刚出狱2个多月,就开始不安分,对智 障女子起了坏心思,花言巧语把女子骗到偏僻的田地里,趁四下无人,强行性 侵对方,更让人愤慨的是,他还用手机拍下作案的全过程。天网恢恢,最终,男子再次被抓。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2013年吕某就因为抢劫罪,强奸罪两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时还缴纳2万罚金。
2025年8月,吕某刑满出狱,重获自由。
按理说,这么长时间的牢狱生活,足以让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了。没想到,他依旧恶性不改,视法律于不顾。
他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新生活,踏踏实实的找份安稳工作,从新开始,整日浑浑噩噩,无所事事,四处游荡。
出狱两个多月后,吕某在街上闲逛,一名有智力障碍的女子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像猫嗅到腥味一样,异常兴奋。
他瞬间心里起了坏心思,他先是有意接近女子,通过观察,发现正如自己判断的一样,对方认知能力有限,分辨不清是非对错,自我保护能力薄弱,这正好给了自己下手的机会,他暗自窃喜。
接着,他耐着性子和女子聊天,让对方放下防备,然后花言巧语把女子骗到附近山上的田地里面。
在对方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吕某违背女子本人意愿,强行对其实施性侵。
更让人愤慨的是,作案的时候,他还拿出手机,把整个作案过程全部拍摄下来,手段极其恶劣。
事情败露之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侦查。
为了理清案件关键事实,2025年12月,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女子做了精神状况鉴定。
鉴定结果确认,该女子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案发的时候,完全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
这就意味着,受害者根本没有办法分辨侵害行为,也没有能力拒绝,反抗吕某的暴行,吕某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面对这样一个有前科,出狱不久就再次作恶的嫌疑人,警方没有丝毫手软。
2026年3月,吕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到了次年4月,检察院正式对他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某明知受害女子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仍哄骗实施性侵,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吕某前罪服刑完毕仅两个多月就再犯强奸,属于累犯。
法律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从严打击,不适用缓刑,量刑上会从重处理。
但法院考虑到他主动交代案情,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
最后,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作案所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