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强奸罪
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好事,希望更多的未成年女性,不被发生
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好事,希望更多的未成年女性,不被发生性关系,健康成长热点观点女性成长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干部也叫了过来,期间二人在卫生间发生了亲密关系。后女子丈夫意外发现女子与该镇干部有不当聊天内容,于是将镇干部扭送到派出所,而女子出具证言,称自己与镇干部发生关系是被迫的。警方调查后认定镇干部没有犯罪事实,但女子申请复核后,又被认定有犯罪事实,那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事情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女子林某与丈夫经营着一家烧烤店多年,生意一直不错。在6月26日那天,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杰某到店内消费,在离开前以方便后续点外卖为由,加了林某的微信好友。之后,二人开始频繁聊天,杰某没少夸林某漂亮,把林某哄得十分开心。6月28日晚上,林某组织了一次朋友聚会,地点就在自家店内。可谁知中途林某突然把杰某叫了过来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期间,林某去了趟厕所。按照林某事后的说法,她进入厕所后,杰某突然挤了进来,然后锁上厕所门,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后来没有及时报警,是出于店铺名声和个人脸面的顾虑。第二天早上,林某还处在醉酒昏睡的状态,她的丈夫随后翻看了林某的手机,发现杰某发来了异常暧昧的聊天消息。丈夫怀疑林某出轨了,又想要看看对方是谁,于是就冒充林某的口吻邀请杰某到店里来。杰某并未察觉异常,直接就来到了烧烤店,结果被林某丈夫逮个正着,而且直接送到了派出所。在丈夫的要求下,林某指控称自己遭到了杰某的侵犯,地点在烧烤店的卫生间。然而警方经调查后,并未发现异常。期间,林某还试图割腕自杀,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还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在7月16日,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杰某没有作案的可能,所以没有立案。然而这一决定遭到林某家人的反对,林某丈夫申请了刑事复议。县公安机关调查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杰某的确没有犯罪事实,且办案程序也没有问题。但林某的家人仍不满这个结果,于是提起刑事复核。万万没想到,这次成功了。在9月7日,市公安机关又确认杰某存在犯罪事实。然而杰某却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在那个空间里,根本无法完成性侵行为,这明显就是诬告。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有人表示,烧烤店厕所的空间不会很大,而且当时林某和朋友在聚餐,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得逞,我怀疑是林某事后遭到丈夫威胁,所以做假证。还有人表示,就算不构成强J罪,作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就对吗?这样的人不配做公职人员。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市级公安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但不等于已经确认杰某构成强J罪了。有犯罪事实代表值得深入侦查,但不等于已经坐实了杰某的罪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还不能给杰某定罪量刑。正如不少人所说,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在那个环境下,完成性侵行为。那法律实践中,对这类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采用何种方法认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了区分强J与通奸的方法:第一,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J的,不能定为强奸罪。第二,对于半推半就行为,就要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如何,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全面的分析。因此,不是林某说遭到杰某性侵,杰某就一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也对公安机关接下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最后的结论,要等完整侦查之后,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如果林某被丈夫威胁着撒谎了,其实她是自愿与杰某发生关系的,那她和丈夫都可能面临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杰某确实违背了林某的性意愿,强行与林某发生了关系,那就应当按照强J罪,定罪处罚。不过说到底,杰某毕竟是名公职人员,而且他知道林某已经结婚。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杰某哪怕是真的对林某有意思,也不能去破坏林某的婚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第40条第6项规定,公职人员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杰某构成犯罪,那他的公职人员身份和职业生涯就到头了。但如果无罪,一般就是调离原岗位,或做其他安排,不会轻易开除。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录音曝光现在进化到没有暴力胁迫,没有拒绝也是强的地步了!录音没用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录音曝光现在进化到没有暴力胁迫,没有拒绝也是强的地步了!录音没用。以后还是要录像😤我知道了,心里拒绝也是拒绝,心里不同意也是不同意了。同意反正可以撤销
陕西汉中,公公趁儿子不在家期间,把儿媳妇单独叫到自己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陕西汉中,公公趁儿子不在家期间,把儿媳妇单独叫到自己的房间,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DNA结果直接指向公公,可父子俩竟然死不认账!丈夫:我爹喝多了,不可能干那事。当事人张娜,2019年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和男方办了婚礼,因为年龄没到,一直没有登记领证,之后就住进男方家里,和丈夫、公公生活在一起。张娜存在精神发育迟滞,认知水平比不上普通人,遇到危险,很难完整保护自己。有意思的是,公公王某某很早清楚儿媳的情况,此前还主动带着张娜到派出所报过案,接触过相关鉴定流程,对她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这件事心知肚明。作为家里的长辈,本该多一份照拂,可他偏偏抓住对方的弱势,动起歪念头。2023年8月4日早上,丈夫外出务工,整栋自建房只剩张娜和公公两个人。忙完家务,张娜到三楼天台晾晒衣物,这个过程被王某某看在眼里。确认家里没有其他人,他开口喊张娜进到自己的卧室里。在张娜的想法里,长辈叫自己,大概率是交代家务琐事,没有半点防备,就走了进去。房门关上之后,情况急转直下。王某某对她实施侵害,张娜当场表达拒绝,也做出躲闪反抗。受身体条件限制,她没有办法挣脱开,只能被动承受伤害。事情结束,张娜一刻都不敢多待,直接离开婆家跑回娘家。娘家父亲知道情况之后,当天就陪着她去公安局报案,同步提交物证,配合警方做检查取证,王某某也在案发当日被抓获。技术鉴定很快给出结果,从张娜随身衣物提取到物证,DNA比对直接指向公公王某某,实打实的物证摆在台面上。很多人以为,证据确凿,当事人会认清现实,承担该负的责任,现实却出乎所有人意料。面对检测报告,王某某从头到尾不肯认罪,不停辩解,一口咬定指控并不属实。更让人寒心的是张娜的丈夫,本该站出来维护妻子,可他选择站在父亲一边对外解释,反复说父亲只是喝多,不可能做出这种出格的事,父子二人统一口径,拒不承认事实。案件审理阶段,张娜的精神状态是庭审的重点。前后一共委托三家不同的权威机构开展精神鉴定,几家机构给出的结论大体一致,张娜属于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缺失或者大幅削弱,不具备完整判断、处置这类侵害的能力。结合张娜案发时的抗拒表现,法院认定侵害属于违背本人意愿发生。一审法院综合全部证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四年有期徒刑。拿到判决,王某某没有悔改,当即提起上诉,后续还递交再审申请,依旧坚持自己没有犯罪。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卷宗,核对每一份证据,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几点异议逐一核实。被告方提出张娜属于自愿行为、是女方父亲教唆报警、几份鉴定互相矛盾,这些说法都没有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张娜父亲陪同报警,属于家属正常维权,并不存在教唆诬告。几份鉴定只是轻重描述略有出入,核心结论没有冲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程序走完,判决书已经生效,父子二人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不愿意正视已经发生的事实。家庭本该是可以让人安心的港湾,可这起案子里面,长辈丢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伴侣选择偏袒血亲,受伤害的女生孤立无援。法律可以依靠证据完成定罪,给到对应的惩罚,可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很难靠一纸判决抹平。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智力存在缺陷的女性,本身属于弱势群体,同住家人更要做好看护,不能利用认知上的差距肆意伤害别人。家庭里面的是非对错,不能靠着血缘关系去颠倒黑白。
一句“我是饭店工作人员”,丈夫就把烂醉如泥的老婆交到一个陌生男人手上。男子伪装饭
一句“我是饭店工作人员”,丈夫就把烂醉如泥的老婆交到一个陌生男人手上。男子伪装饭店员工性侵,直言:“看她漂亮还醉着”。南关法院刚公布了这个案子,拱某因强奸罪被判三年六个月。这案子最可怕的,不是陌生人有多坏,而是丈夫那一瞬间的“放心”太廉价了。饭店里人来人往,一个连工牌都没有的人凑过来说“我帮你照看”,丈夫居然连眼皮都没抬一下,连问前台一句“这人是你们店的?”都懒得问,就把人交出去了。你说他是真信任陌生人,还是潜意识里觉得“反正我老婆醉成这样了,谁看着都一样”?这个角度很扎心,但值得琢磨。再看拱某的作案手法,简直低劣得让人无语。没下药、没暴力、没尾随,就靠一句话,零成本突破防线。他是算准了人类社交里的一个死穴——不好意思拒绝“善意”。丈夫当时但凡心里多根弦,多问一句“你工号多少”“我跟你去前台确认下”,拱某立马穿帮。但现实是,没人问。这反映出什么?咱们在公共场合对“穿制服的”“自称工作人员的”有一种近乎盲目的信任惯性,觉得饭店里不会有坏人,觉得别人不会当着自己面骗人。这种惯性,恰恰成了拱某这种临时起意的犯罪分子最好用的梯子。有人说拱某判三年半是不是轻了?法律上还真没问题。他认罪认罚,到案后啥都招了,依法从宽。但咱们得掰扯清楚一个误区——好多人觉得“她又没反抗”“酒又不是我灌的”,这就不算强奸。错,大错特错。刑法里的“其他手段”四个字写得明明白白,利用对方醉酒没意识,跟拿刀架脖子上没本质区别。你自己喝醉还是别人灌醉,根本不影响罪名成立,只要你知道她不行了还往上凑,那就是强奸。拱某自己都说了,“看她漂亮还醉着”,这话就是铁证,主观恶意堵死了所有狡辩空间。但法律判了,伤害就抹平了吗?朱某某第二天早上醒来报警,身上什么生物证据都没了,她没洗澡没换衣服,这一点做得极其正确。可心理上的阴影,洗不掉。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事儿发生的时候她丈夫就在同一家饭店,几步之遥。你能想象她醒过来知道真相那一刻的心情吗?被一个陌生人侵害已经够崩溃了,更崩溃的是,把自己推入火坑的,是自己最信任的人那一瞬间的轻信。拱某这种人,不是惯犯,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者”。他没提前踩点,没精密策划,就是在饭桌上临时起意。这种人其实最好防,因为他胆子不大,一戳就破。但为什么他得手了?因为整个安全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松了,饭店没有工作人员主动询问醉酒客人是否需要帮助,丈夫没有核实身份,周围亲友没有多留个心眼。拱某钻的不是法律的空子,是人性里那点怕麻烦、好面子、懒得较真的心理。法官刘浩提醒的:别喝到断片,尤其是女性;同伴醉了必须亲手交到靠谱的人手里,别嫌麻烦;陌生人自称工作人员,打个电话去前台核实,耽误不了两分钟;万一出了事,别洗澡别换衣服,直接报警。这些话要是案发前有人跟那个丈夫唠叨一遍,结局可能完全两样。再换个视角看,这事儿还有个隐性的社会成本。以后饭店里真有个热心顾客想帮忙搭把手,别人还敢不敢信?拱某这种人渣,消耗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储备。他一个人作恶,让以后所有陌生人的善意都得先过一遍“你是不是骗子”的安检门。这笔账,算在他三年半的刑期里,太轻了。局势预判上,这类案子判完了,拱某进去蹲着,法律层面已经画上句号。但社会层面的警示才刚刚开始扩散。接下来各地法院大概率会拿这个案子当典型案例宣传,饭店监控怎么调、醉酒人员交接流程怎么规范、服务员有没有义务主动询问,这些细节可能会被写进一些地方性的安全指引里。但说实话,法律能管的只有事后惩罚,事前那道防线,永远在每个人自己手里。民间网友的脑洞向来很实在,有人开玩笑说以后聚餐得设个“醉酒交接密码”,不是本人念对暗号不放人。听着像段子,但逻辑没毛病——建立一道只有熟人知道的验证门槛,比盲目信任靠谱得多。还有人提议饭店应该在显眼位置贴个提醒:“本店工作人员均佩戴工牌,如有需要请至前台核实。”这招成本为零,但能挡住九成以上的冒充者。这些民间智慧,其实比很多高大上的安全手册管用。回头再看整个事儿,拱某的可恨之处在于他把别人的无意识当成了自己的通行证,而丈夫的可悲之处在于他把陌生人的一句话当成了安全保证书。两个极端之间,夹着一个无辜受害的女人。法律给了拱某三年半,但给不了朱某某一个重置键。最后说句实在话,咱们谁都不能保证这辈子不碰上坏人,但能保证的是别给坏人留后门。下次聚餐,看到有人喝多了,别光嘴上说“你小心点”,直接上手把人扶稳了,亲自送上车,拍个车牌号,跟到家确认。麻烦三分钟,安心一整夜。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