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男人盯上了街上的一个女人,这女的长得还算好看,但精神有点问题,男人就想办法把她骗到了山上,跟她发生了关系,还全程用手机拍了下来,想以后有时间可以随时欣赏一下。但这事很快被发现了,男人手机里的视频反而成了证据!这下好了,从重处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
(信源:新闻夜航)
这男的之前就进去过被判了16年,也是因为为抢劫和强迫妇女。
2025年的8月,男人出来的,事情发生是在11月。
这么算,才刚放出来两个多月,这男的又开始了。
他看到街上有个漂亮的疯女人,眼馋得不行。
又听人说这女的脑子有问题,连人都分不清楚,这让他更加兴奋了。
于是他就想办法哄着这个女人,跟着他走,把她带到了山上。
他找了个四下无人的地方,让女人躺在地上。
之后他迫不及待的就跟她发生了关系,这还不够,他边做边把手机打开,把全程都录下来。
这男的心想,以后还能反复看,算是解解闷了。
完事之后他就把女人放走了,自己也心满意足,潇洒的离去。
他本以为这女的也表达不清楚,而且还是在没人的山上,绝对会万无一失。
结果这事儿却还是被人发现了异常,民警很快开始介入调查。
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事情查到男人这里,手机上的材料直接出卖了他!
这下男人无从辩驳,只得乖乖承认,交代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这男的也是荒唐,进去了16年都不长教训,就自由了两个月,又要把自己送进去了。
而且他这个罪名可是不轻。
根据刑法第236条,他对女人做的这个行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关键的是,这个女的明确有精神上的问题,是也就是说,她根本就不存在性反抗的能力。
所以男人的行为被认定成了强J,罪名成立。
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这个男的才出来两个月。
这个节骨眼上他又犯了事儿,这就属于是累犯了。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下好了,男人又把自己送进去了,最终判决有期徒刑6年。手机作为证据,也被没收了。
这男的真是自作自受,现在还不到40岁,又要进去6年,人生之中20多年都要在里面度过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这种人不改好了再放出来,只会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还不如关在里面好好改造!
最值得同情的就是那个女子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也许还是懵懵懂懂的,即便往好处想,心理上没什么,对身体还是不好的。
所以对于这类人,她的家人还是应该引起重视,对她多一些保护措施。
我们陌生人也一样,对他们应该多一些关心和关爱,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