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网友:日本贿赂现象少,并非腐败已经彻底根除。只不过它换作修正预算、利益分配的形式,被完全合法化了而已。私下收红包回扣属于违法。但修正预算是合法;向派系议员游说陈情是合法;给行业团体发放补贴是合法;给官员下放任职的机构指定随意合同是合法;给特定法人实施税收优惠也是合法。只有装现金的茶色信封(私下行贿)是违法;而数万亿日元的利益腾挪置换,只要经过国会表决通过,就摇身变成正当行为。前苏联的特权官僚阶层(诺门克拉图拉)依靠党内审批来分配资源。日本则依靠国会决议完成资源分配。仅仅是流程手续不一样,底层结构并无二致。
这种批判性观点部分属实,但结论偏激夸张。
日本直接现金贿赂案件较少,但确实存在制度化灰色利益输送:修正预算、行业补贴、定向合同、退休官僚空降企业等,很多操作流程合法。不少利益集团借这套制度攫取好处,是日本政坛长期被诟病的现实弊病。
但不能说腐败已经 “完全合法化”。预算、补贴、税收优惠本身属于通用财政工具,初衷包含救灾、产业扶持、民生保障;日本司法也会查处各类利益腐败案件,体制内存在制衡力量。
而且,将日本议会体制类比苏联诺门克拉图拉特权体系属于不当类比。日本有多党竞争、国会辩论、媒体与司法监督,二者权力运行结构根本不同。
此外,混淆程序合法和实质正义。国会表决仅代表流程合规,不等于所有预算都是利益分赃,大量财政开支用于公共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