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许家印犯罪事实不说,凭心而论,这个人的眼界和组织协调能力没人能比。
1994年,许家印任职深圳中达集团时,在广州开发的珠岛花园,为他的老板赚了两个亿。
当时许家印的月薪才三千多,许家印要求老板给他涨工资,老板拒绝了。
许家印由此离开了打工的中达集团,自立门户了。许家印后来说,如果当时老板给他涨到年薪十万,也就没有恒大集团了。
许家印自立门户后,开发的第一个楼盘“金碧花园”,位于广洲市海珠区。这个楼盘让许家印赚了五、六个亿。
说来许家印赚的第一桶金,基本上算是空手套白狼。
首先拿地,他就没掏钱,而是与地块儿的产权人广州市农药厂协商好,分期付款。许拿着这块儿地后,抵押给银行,贷了600万,给农药厂付了500万购地款。地块儿所有权算是转移到许家印的恒大地产名下。
块儿有了,他找到一家建筑公司,让建筑公司垫资开发楼盘。
建筑公司答应了。楼盘还没完工,刚符合销售条件,首期楼盘当天售空,回款8000万。
这恐怕是许家印始料未及的,想不到楼盘销售这么火!有了这8000万,银行的贷款和建筑公司的基建款都不是问题了。
此后,从广州到全国各省,由广州一个小房企做到全国第一,许家印都是按照这个路数走的。
在中国房地产黄金二十年,许家印正好踩到了这个风口上,是只猪都能飞起来。
如果许家印不贪,少加杠杆,不做假账,不违法套取资金,老老实实把房子建起来,公司欠债本身并不违法。哪怕公司再困难,也断不会走向犯罪道路。
许家印被判无期,这可能是企业家经济犯罪中,是最重的。
他犯罪不是因为他的公司欠债2.45万亿这么简单,而是他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他犯罪的危害面太广了。
司法机关判他无期,也给其他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合法经营,不要与人民为敌。
抛开许家印犯罪事实不说,凭心而论,这个人的眼界和组织协调能力没人能比。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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