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一顾客辱骂掌掴员工,警方认定他有精神分裂不予处罚。没想到胖东来直接出手了....胖东来又一次火了。这次出圈的不是平价好物、贴心服务,而是实打实替受委屈的员工撑腰。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老板又发“委屈奖”了,于东来仗义。
可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2026年4月15日,许昌生活广场店。员工李某某发现一个顾客在消防通道里,拿应急照明灯的电源给手机充电。
李某某上前制止。
顾客直接开骂,扇耳光,拿衣服抽打。
另一个员工常某某过来劝,也被拍了。
门店报警。警方一查,这顾客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强看管和治疗。
行政处罚走不通了。换别的企业,可能就这么算了。
胖东来干了三件事。
给李某某5万,常某某1万。取消这个顾客的会员资格。案子已经交到法院了,坚决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责任。
这三件事串起来看,你就能发现——这不是老板一时热血上头。
这是一套跑了很久的制度。
胖东来的“侵犯人格尊严补偿奖”,早就不是临时发钱的事儿了。
2024年7月,于东来就在抖音上说了,要推制度和措施保障员工权益:被无故指责给5000以上,被辱骂给1万以上,被打给3万以上。
2025年11月17日,胖东来正式公示了《胖东来侵犯人格尊严的补偿标准》。
标准分三级。
一级:辱骂、羞辱、轻微推搡,补1万到5万。
二级:持续殴打、恶意传播不雅图像,补5万到10万。
三级:暴力致轻伤及以上,补10万起。
制度不是摆着好看的。
2025年11月首次公示时,统计了1月到10月的数据——33起案例,总共补了35.9万。到了年底一算,全年一共发了39.2万,依旧是33起案例。(1‑10月补偿合计35.9万,11‑12月追加部分金额,案例数量没有新增)。
33起。有员工被掌掴的,被辱骂的,被推搡的。
最少补3000,最多补3万。
2025年1月26日,许昌北海店。超市电工劝一个骂人的顾客,顾客趁他没防备,扇了他两巴掌。
警察调解的时候,家属拿出证明说这顾客有精神病。
胖东来补了3万。
2026年1月,光两例就发了1.5万。
这次李某某拿5万、常某某拿1万,不过是这套制度第34次、第35次落地罢了。
真正值得琢磨的,是那个很多人一笔带过的细节——胖东来坚持起诉监护人。
警方不处罚精神病人,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了,精神病人没法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予处罚,但要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可不予行政处罚,不等于民事责任不用担。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别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豁免了,民事赔偿不能豁免。
你监护人没看好,导致别人被骂被打,凭什么不用赔?
胖东来的态度很硬。在公示里直接写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和解。
不调解,不和稀泥,不拿员工的尊严去换所谓的“口碑”。
说到这儿,就得聊聊服务业那个老掉牙的潜规则了——“顾客永远是对的”。
这句话本意是好的,让企业重视客户体验。
可在太多地方被念歪了。变成“顾客永远正确”。个别顾客一不满意,就对服务员任意辱骂甚至动手。
冲突一出来,多少企业的第一反应是劝员工“忍一忍”“别跟顾客计较”。
员工白白受气。因为缺乏支持,也不敢正常履行职责。公共规则被削弱。最后受损的是所有人的利益。
胖东来提供了另一种样本。
白纸黑字的制度。真金白银的补偿。它告诉所有人:尊重顾客,但员工的人格尊严优先级同样重要。
于东来说过一句话,胖东来不搞“顾客永远是对的”那一套。
这不是“护短”。
这是企业法治思维和管理理性的体现。
在另一起案例里就能看出来。2026年2月11日,新乡门店。员工武某某制止一辆车违规插队,司机直接开车顶撞他。
警察来了,司机被行政拘留6天,给员工赔礼道歉。
胖东来给武某某补了1万。
但同时,因为员工“将自身置于不安全环境中”,部门主管“安全意识培训不到位”,按制度也做了处理。
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不感情用事。一切按制度走。
一个成熟的社会,不能光盯着消费者的满意度。
也要关心服务者是不是被善待。
一线员工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维持秩序、执行规则,本身就是在替企业扛风险。
胖东来的可贵之处,就是把很多企业停留在口头上的“保护员工”,变成了可量化、可执行的制度。
2025年33起案例、39.2万元补偿。2026年继续在跑。这套制度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公关秀。是实打实每天都在运转的日常机制。
服务业“顾客至上”的边界在哪?
胖东来用行动回答:在员工人格尊严被侵犯的那一刻。
顾客可以至上。
但不能踩在员工的尊严上面“至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