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捐钱买的物资,咋就成了你们的?”一男子等308名网友,众筹16万多元,采购大米,油等物资驰援广西,万万没想到,半路“公益横幅”被替换成“商业横幅”,被某企业占了公益署名。308名网友气坏了,涉事企业回应:非可疑引流营销。大家报了案,警方说没达到立案标准。
事情得从广西横州市那场洪灾说起。洪水退去后,受灾的村子急需生活物资,308个来自全国各地的陌生人聚在一个微信群里,你五十我一百,硬是凑了16万多块钱。
钱不多,但每一分都是普通人的血汗钱。他们用这笔钱买了大米、粮油,定向捐给受灾最重的云表镇宿龙村。
物资凑齐了,怎么运过去成了问题。后来陈先生他们联系上广州国慧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方答应免费出车。
陈先生是这次众筹的发起人之一,在北京工作。他和群里的网友还挺感激,觉得一家企业愿意无偿出力,是好事。
大家跟国慧公司有一个口头约定:公司只负责运输,不是捐赠主体,不能借救灾搞商业宣传,也不能独占公益署名。
出发那天,网友亲手挂上一条横幅,写着“全国众心聚力支援广西抗洪”。大家拍了发车照,目送装满物资的货车上了路
可车开出去没多久,网友发现事情不对劲:车上的公益横幅不见了,换成了一条写着“国慧绿源驰援广西”的商业横幅。
这还不算完。物资送到村委会签收之后,这家公司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运输和卸货的视频。视频里只挂自家的横幅,只宣传自己“驰援广西”。308个网友凑的钱、买的米、出的力,一个字都没提。
陈先生看到视频气不打一处来。他越看越气,视频评论区一片叫好,都在夸这家企业有担当。可这车物资明明是308个人凑钱买的。
于是,其中一个在东莞的网友直接报了警。7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漳澎派出所给出了一份《不予立案告知书》,认定相关行为未达到刑事诈骗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法律上没问题,不代表这事做得对。
国慧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先生后来回应了媒体。
他说了这么几条:第一,网友那边没有统一负责人,没法一个个问要不要宣传,事前也没收到“禁止商用宣传”的书面约定。
第二,公司的横幅7月10日装车那天就挂上了,在场的网友没提反对意见。
第三,网友那条公益横幅是拍视频时临时挂的,拍完就取下来了,不是公司员工拆的。
第四,宣传视频本来是发给客户看的,账号播放量很低,不存在刻意蹭灾情搞营销。
黄先生还说了一句话,说他事前没考虑到横幅内容会让外界误以为是公司出钱捐的。
这套说辞乍一听好像有那么点道理,仔细一想根本站不住脚。
没写书面合同说“不许宣传”,就能把别人捐的物资说成自己的?装车时没当面制止,就等于默许你可以拿我们的爱心给自己脸上贴金?这逻辑要是成立,以后谁还敢众筹做公益?
退一万步讲,哪怕公司真的只是“考虑不周”,那也得认错道歉。没考虑到横幅内容会让外界产生误会,这个“没考虑到”本身就是问题。一家做企业的,连“谁出的钱”这么基本的事实都搞不清楚?
我认为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地方,不在于那条横幅被换了,而在于一种赤裸裸的算计。308个普通人凑了16万,买了一车物资,国慧公司只是出了几辆车跑了一趟,就把所有的功劳都揽到了自己头上。
网友的公益横幅被拆掉,换成了企业的商业横幅;网友的善款变成了企业的“驰援”;网友的爱心变成了企业的品牌宣传素材。
这叫什么?这叫截胡。用别人的钱,给自己买名声。
308个网友的真金白银是这批物资的本源。运输方提供了运力服务,值得肯定,但“我们运的”和“我们捐的”是两码事。你不能把“免费承运”模糊成“出资捐赠”。
这就像一个人帮邻居搬了家具,然后逢人就说这房子是自己买的,道理上讲得通吗?
我个人觉得,国慧公司这件事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公益领域缺少明确的规则和边界。网友和运输方之间只有一个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你说“不许商用宣传”,他说“没收到书面通知”;你说“当面没制止就等于默许”,他说“你们也没说不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吃亏的永远是出钱出力的普通人。
这件事也给所有想做公益的人提了个醒:口头约定靠不住,书面协议得签清楚。别让下一次的善意,再被人截了胡。
希望这次争议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提醒:民间公益需要规则,需要契约,需要把每一笔账、每一个名字都写得清清楚楚。善心经不起消费,信任经不起透支。
下一次再有308个普通人凑钱做好事的时候,希望他们不用再担心自己的爱心被人截了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