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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出头的女孩和男友住在了一起,男友不喜欢采取措施,女子就意外怀孕了,女子

山东,20出头的女孩和男友住在了一起,男友不喜欢采取措施,女子就意外怀孕了,女子想把孩子留下来,男友却不想要。女子都已经决定听男友的话,不要孩子了。还没等去打胎,男友却突然提出分手,女子觉得没脸见人了,就跳了江,被路过的公交司机和出租司机一起救了下来,保住了两条命。

信息来源于掌闻视讯。

小芳(化名)大学期间交了个男朋友小孟(化名),大学毕业后,小孟考上了老家这边的研究生 ,为了追随爱情,小芳随小孟一同来到小孟研究生所在的城市。

他们一起租了房子,白天小孟陪小芳找工作,晚上住在一起。

由于大学刚毕业,他们也是第一次一起租房子过日子,这让初次同居的他们每晚都有点小澎湃。

虽然年纪小,但小芳也算有点常识,每次都要求小孟采取措施,小孟却说不舒服,小芳拗不过小梦,又抵挡不住小孟的热情,所以每次他们都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小芳想,现在很多人结婚了之后都不孕不育,还要治疗,他们应该也不会那么容易就怀孕。

小芳还没等找到工作呢,孩子先来了。

小芳非常难过,她把自己怀孕的事告诉了小孟,小孟脸一下子就沉了下来,他立即告诉小芳,这个孩子不能要。

小芳说当时亲热的时候,我让你采取措施,你偏不,现在好了,怀孕你又不要孩子。

小孟说,因为自己考上了研究生,还有学业没有完成,自己总不能一边上学一边就当了父亲,这让同学们知道了也不好。

小芳想让小孟告诉家里自己怀孕的事,看他家是否愿意认这个孩子。小孟却说事发太突然了,他们大学才刚毕业,不适合立刻结婚生子。

小芳也觉得有点突然,就算和家里开口,总得找个合适的契机,她还没见过男友的父母,总不能刚一见面就说怀孕的事。

但男朋友读上了研究生,比自己学历高,他以后会不会嫌弃自己?小芳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该不该留下这个孩子。

由于男朋友对自己腹中孩子的态度一直比较冷漠,小芳擅自决定给男友的父母发了消息,说自己已经怀孕的事。

没想到男友的母亲第一时间给她回话,劝她赶紧把孩子打掉,还跟她说一定不要告诉自己的父母,不然自己的父母一定会非常伤心。

这让小芳非常痛苦,自己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呢,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腹中的孩子,男友家里居然也不认这个孩子。

男友的母亲跟小芳说完后,又给自己的儿子打电话,说他怎么那么不小心让女友怀了孕,还告诉她赶紧带小芳去医院。

男友知道了小芳偷偷联系了他妈妈,非常生气,说小芳不听自己的话,还说如果让父母知道了,他们家就更不愿意接受她了。

此时的小芳泪如雨下,她心里也暗下决定,要和腹中的孩子说再见。

但需要到胎儿到了一定的大小,她现在还不能做。接下来就在煎熬等待中的数着日子。

转眼,男友研究生开学了,他开开心心的去报到,全然不顾在出租屋里难过的小芳。

没几天男友给她发来消息称,等到了可以做手术的日子,就带她去做,然后他们就分手吧!

小芳看到分手俩字,格外刺眼,自己为了他来到他的城市,又为他怀了孩子,最后却只等来分手二字。

那天晚上,小芳漫无目的的走在街边,来到一座大桥的时候,她突然就想到了轻生。现在她这个状况,自己没有钱,不敢跟父母说,男友还想跟她分手,她觉得自己活着有什么意义呢?

于是她爬到桥的栏杆边,骑上栏杆准备跳下去,被经过的公交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看见,他们都停下车,合力把小芳抱下来。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是男友的行为导致的小芳怀孕,但小芳和男友是自愿发生关系,如果分手打胎,走诉讼程序,会判决男女分摊手术、检查、休养费用。

想想其实这对女生非常不公平,男士在亲热的过程中图快活不采取措施,受伤的却是女人。女士除了要承受身体的伤害,心理的创伤,还要自己分担费用,所以女孩子们找对象一定要擦亮双眼。

大家对此有何想法?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