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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多次性侵13岁女童被判13年#】#请假10天保胎被辞退公司赔偿9.2万#
【#继父多次性侵13岁女童被判13年#】#请假10天保胎被辞退公司赔偿9.2万#12月10日,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在京联合发布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一案例显示:2023年4月,母亲艾某某(化名)发现13岁女儿小艾(化名)下体肿胀,因参加过区妇联举办的防性侵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察觉有异,立即将其带至区人民医院“检警医+妇联‘一站式’询问救助平台”检查身体,妇联工作人员询问发现小艾被继父杨某某多次引诱性侵,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指派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及时安抚被害人及其母亲情绪,引导小艾全面陈述案件细节,为后期案件处置奠定证据基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同步介入,迅速锁定杨某某性侵证据。2023年12月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后法院民事判决撤销杨某某为小艾监护人资格,艾某某起诉杨某某与其离婚。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区妇联入户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困难,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协调区民政局、教委、公安分局、属地街道等单位,为被害人及家庭成员办理低保、医保、减免学杂费等事项,申请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对接爱心人士提供6000元捐赠,为艾某某提供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帮助找到合适工作岗位。针对被害人小艾因长期遭受性侵自我认知扭曲等心理问题,区妇联联系提供心理疏导及亲子关系修复指导30余次,组成“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跟踪小组,开展长达两年的家庭教育指导,促使母亲艾某某在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方式等方面有较大转变;得知小艾有绘画爱好,协调社工组织免费为其定制绘画疗愈课程。另一案例展示:陈某某(女)于2021年6月1日入职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15日,陈某某因怀孕需要保胎休养,向公司申请5月15日-5月25日的病假,并提供相关医院证明。期间公司多次告知其尽快到岗工作,但当事人因保胎休养无法返岗。陈某某如期返岗上班时被告知三年劳动合同已到期且因无视管理秩序无故旷工,公司口头通知陈某某已解除劳动关系。于是陈某某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投诉。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向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时派出劳动法律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和调解员等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公司。由于公司负责人以多种理由推脱责任,配合度不高,一体化基地当即与民生保障局、法院、司法联合妇工委和检察院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报请区总工会向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劳动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经一体化基地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说服教育,告知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未续签劳动合同亦属单位过错,均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向陈某某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支付陈某某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以及其他补贴合计9.2万元,双方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最高人民检察院)
9月30日发布,重庆,男子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二伯父,双方结婚33年
9月30日发布,重庆,男子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嫁给了二伯父,双方结婚33年,母亲患病,男子指责继父不管自己母亲。可堂弟却说继母老年痴呆十几年,都是父亲在照顾继母,继母需要住院治疗,这才给堂姐和堂哥打了电话,他们愿意把继母的存款给到堂哥,但是希望堂哥接管继母,并且以后所有事情跟自己无关。可堂哥女儿认为双方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这个协议他们不签。堂弟:继母和我父亲结婚时,我孩子都2岁多了,她没有抚养过我。(信源:重庆城市TV视频)郭大哥母亲这几年得了老年痴呆,身子一天不如一天,最近又因为糖尿病引发了脚伤,脚趾烂得厉害,医生说再不好好治可能要截肢。郭大哥赶去医院时,没看到继父的身影,一问才知道,是堂弟给他们打的电话,继父压根没露面。“33年的夫妻,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郭大哥找到继父家,语气里满是不满。可堂弟抢先开口:“堂哥你别冤枉我爸!继母得老年痴呆这十几年,谁在照顾?都是我爸端茶倒水、擦身喂饭,从没喊过一句苦。这次脚伤要住院,也是我爸先带她去了两家医院,医生说必须住院,他才赶紧联系你们的。”郭大哥却不认可:“早干啥去了?脚都烂到骨头了才说,要是早点送医,能到这地步?”堂弟也委屈,说自己平时要上班,对家里细节不清楚,父亲年纪大了,可能没意识到伤口会恶化得这么快:“我们又不是医生,哪能一眼看出严重性?”吵到最后,核心问题摆了出来——母亲后续该谁管。堂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协议,放在桌上:“继母的存款我们愿意全拿出来,给堂哥你用于治疗。但协议得签,签了之后,继母的照顾、康复,都归你们管,以后不管出啥事儿,都跟我们没关系。”这话刚说完,郭大哥的女儿就炸了:“这不合理!俩老人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不管是亲子女还是继子女,都该有赡养义务,凭啥你们能撇得一干二净?”堂弟也不让步,声音提高了几分:“义务?当年继母嫁给我爸时,我孩子都2岁多了!我早就成年了,她没给我做过一顿饭,没给我花过一分钱,没抚养过我一天,我凭啥有赡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天生就有”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关键看“有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管过吃饭、上学、生活,尽了抚养责任,那继子女成年后,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要是继父母嫁过来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没得到过对方的抚养,那从法律上讲,确实没有必须赡养的义务。从法律层面,堂弟说的是实话,确实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可郭大哥一家觉得,33年的相处,就算没有血缘,也该有点情分:“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就算是邻居,遇到难处也该帮衬,何况还是一家人?”郭大哥一家的委屈,也能理解。母亲得了老年痴呆,又面临截肢风险,作为亲儿子,看着继父和堂弟“想撇清关系”,心里肯定不是滋味。他们在意的,或许不只是“谁多花钱、多跑腿”,更是“母亲33年的付出,能不能被尊重”。毕竟母亲嫁给二伯后,不是只享受生活,也肯定为这个家操过心、做过事,这份情,不该在生病时被一笔勾销。这场纠纷里,最无辜的还是生病的母亲。她得了老年痴呆,或许已经记不清33年的过往,也听不懂子女的争吵,可她能感受到身边人的态度——是温暖的陪伴,还是冰冷的推搡?其实再婚家庭的赡养问题,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法律是底线,却不该是唯一的标准。就像调解员说的,“得顾着人情味儿”。堂弟就算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若能在能力范围内搭把手,比如偶尔去医院看看、帮着买点东西,不仅能减轻郭大哥的负担,也能让继父少些压力,更重要的是,能让生病的母亲感受到家的温度。而郭大哥作为亲儿子,也该多理解继父的难处,毕竟老人照顾妻子十几年,已经尽了夫妻的责任。这件事也给所有再婚家庭提了个醒:再婚时,别只想着“搭伙过日子”,更要提前考虑“老了怎么办”。可以和子女好好沟通,说说彼此的想法;也可以提前做好规划,比如买份保险、存点养老钱,减少未来的矛盾。毕竟再婚的目的,是为了让晚年更幸福,而不是为了老了之后,让子女为“谁该赡养”的问题撕破脸。大家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的家庭矛盾吗?你们觉得在法理之外,该如何守住人情的温度?评论区一起聊聊,也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少些争吵,多些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