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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

“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成都,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 家属将村委会及农产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定管理方不承担侵权责任。 稻田属于农业生产区域,并非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方不承担高强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田间环境的风险应有基本认知,此次意外主要由自身疏忽导致。 意外发生令人惋惜,家属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情感不能替代法律责任。近年来,“谁伤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现象时有出现,一些人将自身过失引发的后果转嫁给他人或管理方,试图通过诉讼获取赔偿。 法律的核心在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既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不合理地加重社会主体的责任。若只要发生损害就判定他人担责,会破坏公平原则,也会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此次判决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不被情绪左右,不搞无原则安抚,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维护了法治的严肃性。它明确了责任边界,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意外事件,提高自身安全注意意识。 司法裁判既要有人文关怀,更要坚守法治底线。合理界定责任,才能树立正确导向,让公众在生活中更加审慎负责,共同维护有序、公平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