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恋爱脑!”安徽合肥,女子出403万买了2套房,全登记在女儿名下,可她没想到,女儿偷偷卖了一套房子,把282.4万元转给男朋友,还签了《赠与协议》,说自愿赠与男友的,不久,女儿和男友分手,女子得知后怒不可遏,为了拿回282.4万,把女儿男友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李女士早年做生意,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这些年也积攒下了一些积蓄。她有个独生女赵某,从小娇生惯养,性格单纯。 等到女儿大学毕业,李女士心里就一直惦记着一件事——给女儿买两套房子,将来不管是自己住,还是出租,都算是个保障。 2020年,合肥房价正处在上涨阶段。李女士担心再拖下去更贵,于是咬咬牙,一口气拿出403万元,给女儿买了两套房子。 房子虽然是李女士出的钱,但考虑到将来女儿结婚、落户方便,她就把两套房子都登记在女儿赵某名下。 可李女士毕竟在社会上打拼多年,心里多少有点防范意识。 她曾听朋友说过,有些年轻女孩一谈恋爱,就容易被男朋友忽悠,甚至把房子、钱都搭进去。李女士越想越不放心,于是特意让女儿写了一张借条。 借条写得很清楚: “赵某向母亲李女士借款403万元,用于购置房产。” 时间写的是2020年,签名、手印一个不少。 当时赵某还笑着说:“妈,咱们一家人,还写什么借条啊?” 李女士却摆摆手:“写着放心,万一哪天你犯糊涂,妈还能拿这个说话。” 赵某也没多想,就把借条写了。 谁也没想到,这张借条后来真的派上了用场。 几年后,赵某谈了一个男朋友,姓曹。曹某长得不错,说话也会哄人,赵某很快就陷进了这段恋情里。 两个人谈恋爱时,曹某经常在赵某耳边念叨:“咱们以后结婚,总得有点启动资金吧。” 时间一长,赵某就动起了房子的主意。 她偷偷把其中一套房子挂牌出售。房子卖得很快,最终成交价282.4万元。 钱一到账,赵某就把这笔钱全部转给了男友曹某。 不仅如此,她还和曹某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 “赵某自愿将282.4万元赠与曹某,系个人真实意思表示。” 曹某拿到钱后,自然是喜笑颜开。 可没过多久,两人的感情就出了问题。争吵越来越多,最终闹到分手。 分手之后,赵某心里越来越不安。她越想越觉得自己做得太冲动,于是鼓起勇气,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母亲。 李女士听完,整个人都懵了。 “你说什么?” “房子卖了?钱给他了?” 她气得脸色发白,指着女儿直骂:“你怎么这么不长脑子!那是你妈半辈子的积蓄!” 赵某低着头,一句话也不敢说。 李女士气归气,但很快冷静下来。她忽然想起当年那张借条。 “幸亏当初留了一手。”李女士心想。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女士决定起诉曹某,要求撤销赠与,返还那282.4万元。 理由也很明确: 房子虽然登记在赵某名下,但购房款403万元全部是母亲李女士出资,并且有借条为证,说明这笔钱属于借款关系。换句话说,房子对应的资金本质上属于母亲。 赵某擅自卖房,并将巨额资金赠与男友,明显损害了母亲的利益。 案件很快进入法院审理。 庭审时,曹某辩称: “这是赵某自愿赠与的,我们还有书面赠与协议。” 但法官很快注意到关键问题——资金来源。 李女士当庭出示了2020年的借条,上面清楚写着赵某向母亲借款403万元购房。 这就意味着,这笔购房资金并不是赵某的个人财产。 既然如此,她将卖房所得赠与曹某,就属于处分他人利益的行为。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 撤销赵某与曹某之间的赠与协议,曹某应当返还282.4万元。 曹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一出,案件也算尘埃落定。 曹某必须把那282.4万元全部返还。 李女士听到判决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她回头看着女儿,语气也不再那么严厉,只是叹了口气: “钱能要回来是运气,但你这脑子,以后真得长点记性。” 赵某低着头,小声说:“妈,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这件事在当地也引起不少议论。 有人感慨母亲有远见,当年那张借条简直是“神来之笔”;也有人说,年轻人谈恋爱容易冲动,涉及房子和巨额财产,还是得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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