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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西双版纳的房价太贵了!困难是有的!要想办法克服困

云南,男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西双版纳的房价太贵了!困难是有的!要想办法克服困难,出门不舍得开高价房的,跟我学一下!他说自己去旅游,嫌房价高就去诊所打了两瓶吊针,在诊所睡到早上。视频里还附有诊所的付款截图。这事传到网上后,诊所直接报警!男子的谎言被揭穿:为了流量!其实只涨了几个粉丝! 最近旅游旺季,西双版纳又火上了热搜,可这次不是美景美食,而是一条离谱的谣言,闹得当事诊所不得不报警,造谣的博主最后也老老实实认了错。 2月20号,一位短视频博主突然发了条视频,配文和语气都特别“接地气”,还带着点小得意:出门在外,困难是有的,但要想办法克服!不舍得住高价酒店,就跟我学一招! 视频里,他一本正经地说,前一晚版纳酒店价格高到离谱,自己实在舍不得花钱,就找了家路边诊所,特意打了两瓶吊针,借着输液直接在诊所睡了一整晚,天亮才走。 为了让大家相信,他还特意把付款截图贴在视频里,看着有模有样。 这条视频一出来,瞬间戳中了不少网友的情绪。 大家本来就对旅游旺季酒店涨价有意见,一看有人“用小聪明对付高房价”,纷纷点赞转发。 短短两天,这条视频就拿到近10万赞,转发量破20万,评论区里有人夸他聪明,有人吐槽版纳房价,还有人跟着跟风模仿,越传越离谱。 博主一开始还装得挺像那么回事。有记者联系他核实,他继续编故事,说自己19号晚上喉咙不舒服,去诊所打针,打着打着就睡着了,医护人员不忍心叫醒他,一觉睡到20号上午9点。 他说得绘声绘色,细节拉满,不知情的人很容易就信了。 可谎言再圆,也经不起较真。记者顺着付款截图,直接联系上了这家诊所。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听这事,又气又无奈,当场就否认了所有说法。 工作人员说,诊所是正规行医场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绝对不可能让病人留宿过夜,更别说让人大半夜在这儿睡觉。 视频里说打两瓶吊针、没人管、睡到天亮,完全是抹黑,让别人以为诊所管理混乱、不负责任,对诊所声誉造成了特别坏的影响。 说到这儿,工作人员语气很坚决:我们已经报警了,必须把事情说清楚。 记者又马上联系辖区派出所,警方的回复很干脆:已接到诊所报警,民警上门核实过,视频就是刻意炒作,内容全是假的。 一边是诊所气得报警,一边是警方实锤炒作,博主再也圆不下去了。 记者再联系他时,他终于松口承认,自己从头到尾都在撒谎。 真实情况是,他根本不是19号晚上去的诊所,而是20号早上才去看病,输完液就走了,从来没在诊所过夜。 那为什么要编这么一出?博主说得很直白,就是为了流量。 他觉得蹭上“版纳高房价”的热点,编个接地气的“省钱妙招”,肯定能火。 可他自己也没想到,折腾半天,也就涨了几个粉丝,没得到什么好处,反倒惹了一身麻烦。 现在,那条造谣视频已经看不到了,平台直接下架处理。 整件事说起来挺荒唐。一边是普通游客对旺季房价的真实焦虑,一边是无良博主故意蹭热点、编故事,拿别人的声誉换流量。 诊所本来安安稳稳做生意,平白无故被泼脏水,还要花时间精力去报警、澄清,换谁都受不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了博眼球、涨粉丝,就随意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他人名誉,最后不仅要删视频、丢面子,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博主故意虚构“诊所留宿、无人看管”的虚假事实,配付款截图广泛传播,降低公众对诊所的信任与社会评价,构成诽谤型名誉侵权。 该视频2天获近10万赞、20万转发,引发对西双版纳旅游环境、诊所管理的负面舆论,扰乱网络秩序与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这次的事也给所有想蹭流量的博主提个醒:真实才是底线,别为了一点热度,把自己的信誉搭进去。 旅游城市的口碑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网友们吃瓜的时候也多留个心眼,别被别有用心的人带了节奏。 毕竟,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别让虚假故事,毁了一座城市的好名声。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