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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别玩!”广东,一男子年会撞大运,抽中价值9988元最新款苹果手机,还是老

“玩不起别玩!”广东,一男子年会撞大运,抽中价值9988元最新款苹果手机,还是老板给他颁奖,他心花怒放,现场没拆包验货,就带回家给了妻子,可当妻子打开瞬间傻眼,手机竟然变成2块瓷砖和几颗巧克力,压根没手机,男子怒了,让他惊讶的是,老板也被蒙在鼓里,公司所有人都以为是真手机,是策划人搞的鬼,男子觉得自己被耍了,他要求策划人,当着全公司员工的面,给自己鞠躬道歉! 2月3号晚上,侯先生公司聚餐年会,听说现场有抽奖活动,特等奖是一部价值9988元的最新款苹果手机。 公司所有人都跃跃欲试,虽然嘴上不说,但暗地里较劲,都希望自己才是那个幸运儿。 侯先生被安排负责年会拍摄,当然了,他也想抽中特等奖,正好春节想给妻子送件礼物,如果手机被他抽中,送给妻子她肯定高兴,自己也省了一大笔钱。 但侯先生知道,自己运气没那么好,想想过过瘾得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特等奖竟然花落他家,当主持人说出他的名字时,他大脑一片空白,好半天才反应过来,顿时心花怒放。 而且,是公司老板亲自颁奖,侯先生上台领奖时,心里的激动溢于言表,看着同事们投来艳羡的目光他很是满足。 放在一般人身上,肯定现场拆开包装,取出手机跟大家展示一下,但侯先生没有打开,因为他想把手机当新年礼物送给妻子。 可万万没想到,当妻子听说他中奖了,还是价值9988元的苹果手机,她欣喜若狂从他手里接过手机包装盒,迫不及待打开时,夫妻俩当场懵圈。 手机盒里哪来的手机呀,竟然上面有几颗巧克力,下面是两块小瓷砖。 侯先生怒从心起,后来他才知道,老板包括公司所有人都不知情都以为手机是真的。 这件事是策划人搞的鬼,他什么目的,侯先生猜不透,是整蛊?是恶搞?是等侯先生现场拆开时,一看是两块瓷砖,为了看他什么反应?什么表情? 但既然他没现场打开,策划人就应该告诉他实情,而不是他都把手机拿回家了,还不告诉他里面是假的。 侯先生很愤怒,年会那么正式的场合,自己却被如此戏弄,成了全公司的笑话,他认为自己被耍了,至于手机给不给他无所谓,他要求策划人,当着全公司所有人的面给他道歉! 有人怀疑这绝非整蛊,明显是掉包。必须公开调查,让他在单位无地自容,别把人当傻子。 有人说侯先生有错,所有的问题都是他自己的问题。当场验货,让领导下不来台。 老板要开除策划这个事的人,把老板的面子丢地上踩!这老板真窝囊,这用这种弄虚作假的员工! 玩不起别玩。掉包这种伎俩很容易被拆穿,这年头谁会忍气吞声惯着公司。 这场闹剧里,策划人的操作最让人无语。公司年会是正式场合,说好的特等奖奖品,他私下偷偷换掉,既没和老板报备,也没提前跟侯先生说清楚,把所有人都蒙在鼓里。 就算是想搞整蛊,得分场合、看对象吧?别人等着用奖品当礼物,他倒好,用巧克力和瓷砖让人当场社死。 侯先生的愤怒完全能理解。自己凭运气抽中大奖,原本是件风光事,结果成了同事背后议论的笑话。 他要的不是手机,是个说法。有人说侯先生应该当场拆包,可当场拆包不就破坏了给妻子送礼物的惊喜? 没理由让受害者为别人的恶作剧买单。如果老板开除策划人,一点都不冤枉,这种人不仅不专业,还没边界感,把公司的信誉当儿戏。 还有人觉得策划人是“玩不起”,这话没错。如果玩不起设置特等奖的成本,干脆别搞抽奖,用整蛊来凑噱头,本质是抠门又爱耍小聪明,最终只会让员工寒心,让公司丢脸。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举办年会并设置特等奖,相当于对全体员工发出要约。 侯先生中奖后,即与公司成立奖品交付合同。策划人私自掉包奖品,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违约。 侯先生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手机,或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策划人作为侵权人,需对其恶搞行为承担道歉等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